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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衡阳居住证怎么办理及进度查

一、居住证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其中: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居住证申领材料。包括居住证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同时,省级相关业务系统中应当有公民在居住地的持续有效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信息,包括公民或委托他人申报以及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记的居住或者从业信息。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如在珠晖区登记了信息,搬到雁峰区后按规定必须重新登记居住信息,如不满半年申领居住证,起始时间可从珠晖区登记时间算起。

三、居住证审批程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申领居住证的证明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符合申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在管理系统录入居住登记及制证信息。对申领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居住证申领应在系统中进行审批流程后,再进行制证。鉴于目前省级系统中审批流程尚未上线,由分局统一制定纸质的居住证审批单(附居住证申领材料),社区民警写出调查意见签名,各所社区副所长审核签名,并由各所社区副所长(或者派出所其他工作人员)统一上报分局人境大队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名通过后,再进行统一制证,居住证统一由各派出所领回,由各所安排人员发放给申请人。雁峰分局人境大队每周一、三、五上午为居住证审批和办证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居住证审批单要全部存档备查。

四、制作发放居住证。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我区的居住证办理按照“新规定、旧证件”模式进行。“新规定”,是指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方面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执行,“旧证件”是指居住证的制作按照湖南省公安厅原来的办法执行。居住证卡体的式样、打印项目、人像采集以及制作、发放流程、时限、遗失补领或者换领程序,仍按照现有方式不变,不收取费用。居住证签注暂不进行,居住证到期按现有方式进行换发。

五、居住证办理时限。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办理居住证时限作如下规定:1、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2、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六、违规办理居住证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和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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