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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东营居住证怎么办理及进度查

发布时间:2023-12-07 12:35:45 思而思学网

居住证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该申领的居住证件。
居住证持证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就可在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办理居住证
申请条件
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
所需材料
申领1年期居住证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3、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2、3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申领3年期居住证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4、已购买房屋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居住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3、4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办理流程及时限
1、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2、派出所信息审核(3个工作日);
3、县(区)级公安机关签发(1个工作日);
4、省公安厅制证(3个工作日);
5、派出所居住证发放(3个工作日);
6、申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暂住地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和接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居住证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11日省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5〕118号颁布,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修订)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办理居住证?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哪些权益和公共服务?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2、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
3、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5、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7、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8、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9、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除享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3、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4、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5、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外,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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