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地址发生变更;
2.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变更。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注: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
2.暂住登记凭证;
3.原居住证。
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1、申请:居住证申领者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居住所属地的公安户籍派出所以及委托机构进行申请;
2、审核领证:材料审核通过者15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居住证登记站: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