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以下为您带来《2017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欢迎浏览!
2017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新居民子女受教育权利,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根据《中共瑞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13〕5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2017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条件及时间
(一)招生对象
2017年秋季要求在瑞安市就读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居民子女学生;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IC卡)或在有效期内的原纸质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起缴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的,可在我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3日?6月4日
2.补报时间:2017年7月1日?7月2日
3.录取公布时间:
2017年7月16日?7月17日(各教育学区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名单)
2017年7月18日(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
二、招生对象须提供的材料
招生对象除提供有效户籍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监护情况: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出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二)居住年限:提供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我市居住年限达一年及以上的证明(以资格联合查验单上时间为准)。
(三)劳动合同情况:提供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社会劳动保障局印制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提供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起缴时间从2017年8月31日起到查验日连续参保)。
(五)固定住所:提供适龄少年儿童父母购房证明或租赁房(含廉租房)、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所等相关材料证明。
(六)防疫证明或学籍证明:提供适龄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年级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提供)。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设定的招生条件限于我市新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不具备新居民子女招生条件者,可到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
(二)《浙江省居住证》(IC卡)信息中应有与其家庭户籍信息相符的随带子女信息;无相关信息的,要在招生报名前携带家庭户口本或经原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家庭人口证明,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或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补登相关信息;夫妻双方没有并户的,需提供双方的户口本或户籍信息。
(三)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学生基本信息表》、户籍证明、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的一年及以上《浙江省居住证》(IC卡)或在有效期内的原纸质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证明(起缴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报名。
(四)根据新居民积分制相关管理制度,在符合规定入学条件的前提下,除优先安排综合积分前100名新居民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以上学校就读外,同时根据积分高低顺序和教学资源条件安排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五)规模以上企业(含瑞安市领军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新居民员工子女,《浙江省居住证》(IC卡)或在有效期内的原纸质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三个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可以从2017年4月始连续缴纳),报名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统一提供相关证明,予以办理。
(六)已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单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新居民,根据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可予以补缴。
(七)在瑞安市范围之外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转移到我市支付,并合计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转移支付证明等相关材料,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生效。
四、招生纪律要求
(一)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新居民子女招生实施细则,上报瑞安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实行各教育学区统一组织报名,并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年龄和学籍信息,确保施教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各适龄新居民子女凭《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资格联合查验单》(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教育学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符合招生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各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结果要及时在教育学区网站、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公布。
(三)学校要严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安排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新居民子女招生督查奖惩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适龄新居民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65611036;塘下教育学区:65353125;
莘塍教育学区:65181608;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马屿教育学区:58905920;高楼教育学区:58879750;
湖岭教育学区:65497313;陶山教育学区:65463815;
瑞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二)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65651831。
附件:2017年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资格联合查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