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已由安徽省住建厅和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以下为您带来《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全文,欢迎浏览!
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
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全省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359个,房屋总建筑面积1403.67万平方米,涉及住户16.8万户。
二、实施内容
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疏通、改建地下管网,实施雨污分流;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做到道路畅通;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修缮、新建庭院路灯和楼道灯;改造、复建停车设施,环卫设施更新改造。改造提升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整修屋面,改造提升外观,整修楼道内墙、扶手、栏杆等。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提升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增设电子防护系统等技防设施,完善楼宇安全系统。疏通消防通道等。
(二)提升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为:一是节能保温屋面、墙体改造,更换具有节能保温性能的门窗。二是居住小区道路、游园、公共场所增设无障碍通道等设施,住宅楼栋增设电梯或坡道楼梯等“适老化”改造。
三、资金安排
发挥省级奖补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各地财政合理配比、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整治改造资金。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年初各市、直管县按照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确定当年整治改造计划,经市政府确认后上报,作为年度实施、考核的依据,据此预下达省级奖补资金,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省级奖补资金进行清算。
五、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品质。基本型和提升型整治改造均要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六、项目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一)细化前期。各市县根据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整治改造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二)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小区居民的积极性,促进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四)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我厅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整治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跟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五)示范推动。确定一批基本型和提升型整治改造示范项目,总结经验,推广扩大。
(六)明确时限。今年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在年底前完成验收考核等相关工作。
七、建后管养
加强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小区规模、管理现状、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不同形式的物业管理方式,引导居民通过选择专业化物业服务、街道社区代管和业主自管等不同方式,指导改造后的小区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聘请物业企业进行“菜单式”管理或组织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巩固整治改造成果。
八、政策宣传
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努力营造改造群众支持、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工作局面。
九、保障措施
各市县政府作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抓落实,要规范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和质量和安全责任,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