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市公安部门在市区宝龙广场、鹤翔广场设立宣传台,向过往市民发放生活噪音污染防治手册,还现场接受市民投诉。警方表示,如果以后在生活中再遇到噪音扰民问题,可以拨打110举报。
在宝龙广场宣传台,市民王先生向城南新区警方投诉称,他所在的单元楼里有一户人家装潢时噪音非常大,中午还在“咚咚”地铺瓷砖,影响了大家的休息和工作。对此,警方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时,在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期间是不允许工人作业的,否则就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完全可以向警方投诉。
据介绍,在学校、医院、科研单位、住宅等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居住区附近等区域,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影响居民休息的体育锻炼、高音喇叭唱歌等活动;在其他时间进行集会、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等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予以纠正、制止和批评教育。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噪音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城市公害。据不完全统计,在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噪音来源中,社会生活噪音已占50%以上,已成为影响面广、群众反响最强烈的干扰居民生活环境的主要噪音污染源。
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不容忽视,既影响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等噪音敏感区域的正常生产经营教育秩序;也干扰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睡眠,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状态;如果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中可能引起耳部不适、听力受损,甚至引起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疾病。
前天,警方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噪声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将城市区域划分为五类环境噪声标准,并且有各自的适用区域:0类标准,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适用于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道路的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除此之外,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能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对此,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工业企业噪声,市民可向环保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86690035;高音喇叭、社会生活类噪声,市民可向公安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110;其他噪声,市民可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9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