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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巴中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巴中夜间噪音投诉电话

7月27日上午,巴中市环保局上线“阳光政务”时,市民李利咨询“城市市区噪声扰民,环保部门怎么处理?如果周围有噪声污染,我们通过什么渠道向你们反映问题?”对此,巴中日报记者采访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

噪声扰民,该谁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保部门只有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场所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娱乐噪声有监管权。交通噪声、社会噪声的执法主体是公安部门。

1、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噪声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如:居民楼下群众性健身活动高音喇叭噪声、个别住户毫无时间规律的建筑装修噪声、个别家庭卡拉OK噪声扰民,应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可并处罚款。也就是说,上述几种噪声是社会噪声,执法主体是公安部门。投诉人可以向业主管理单位或辖区派出所投诉,请求查处。

2、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机动车辆噪声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3、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每天22点以后和凌晨6点之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因工程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辖区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所在辖区环保局备案,同时向周围居民进行书面告知。否则,应进行查处。

4、商业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塔噪声扰民问题。由当地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责令整改,可以并处罚款。

环境噪声扰民,如何投诉?

1、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环境污染投诉。其执法主体是公安部门,可直接拨打110热线,向当地公安部门投诉。

2、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场所娱乐噪声、商业活动中使用的空调与冷却塔噪声扰民。居民可直接拨打“12369”环保举报。(市本级:12369-1;巴州区 12369-5;平昌:12369-6;通江:12369-7;南江:12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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