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延安市新区实际,提出延安市新区沿城市道路两侧设立的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地上停放收费试行方案。
一、基本原则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时段,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制定;地上停车场实行工作日与节假日(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差别化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点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春节假期期间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按规定标准严格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点可以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涨。
二、定价形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一)政府定价: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地上停车场点、政府全额投资(指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地上、地下专业停车场点及具有社会公用和公益性的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医院、文化、体育、公园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的停车场点停车收费标准。
(二)政府指导价: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空闲场地对外经营的停车场点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
(三)市场调节价:经交警部门批准的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对外经营的地上、地下专用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需在一定时期内(一年以上)保持相对稳定。
三、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