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辽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辽价发〔2008〕99号)规定和锦静管组纪〔2015〕1号精神,市发改委和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月5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锦发改发〔2016〕42号),调整了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
轿车、吉普车、微型面包车每台每次收费3元;
面包车、中巴客车每台每次4元;
大型客车每台每次5元;
对即停即走车辆不收费。
适用范围及包含区域:
1工商银行停车场
中央大街交通银行、国美电器、工商银行
2百货大楼A座停车场
百货大楼A座、网通大厦、中大购物
3大楼B座(中百)停车场
大楼B座(中百)、二轻眼镜、宜昌路
4千盛停车场
千盛、新华书店、友谊鞋城
5华联影都停车场
华联影都、山西街移动公司
6林西路市场停车场
林西路市场、英特购物
7锦华商场停车场
锦华商场、广厦
8花鸟鱼市停车场
亚东眼病医院、花鸟鱼市
9妇婴医院停车场
妇婴医院、福德
10家乐汇停车场
家乐汇
自2016年3月1日起,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在各停车场设置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标准。市城管局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收费文件规定收费,也请社会各界监督。
市民如果遇到超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情况,请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和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电话:3125331,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