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自愿并且携带户口本等证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4、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注: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绍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绍兴市越城区桂园新村5幢2楼
0575-85224320
上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半山路35号
0575-82191711
柯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山阴路109号科技中心二楼
0575-8568067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