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山市物价局)批复的《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停放收费标准》(黄价字〔2018〕38号)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黄价字〔2017〕67号即时废止。
根据新标准,停车收费采取计时收费管理的方式进行,Ⅰ类区域收费时段:7:30-21:30,Ⅱ类区域收费时段:7:30-19:00,其他时段免费。根据道路拥堵情况,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施Ⅰ、Ⅱ类区域两种收费标准。
Ⅰ类区域:
小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30元。
大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3元,每日最高限价50元。
Ⅱ类区域:
小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3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20元;
大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每日最高限价40元
(注:小型车是指7座(含)以下车辆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除小型车外的其他车辆,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每次停车首小时免费,超过1小时后开始计费收费,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