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占道停车泊位收费
事项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文件《萍乡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居民 |
办理条件 | 1.人行道基础层已实施混凝土硬化。2.人行道宽度不少于7米。 |
申办材料 | 申请书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带齐申报材料→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应补充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监察大队现场踏勘→踏勘合格予以审批→交费→发证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一类道路:5元/辆•次(2小时内)二类道路:5元/辆•次(4小时内)三类道路:3元/辆•次(2小时内) 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5元/辆•次(4小时内) |
承办机构 | 安源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工作日,安源区世纪广场9号,337000 |
联系方式 | 0799-6661071 |
监督电话 | 6661071 |
网上咨询 | http://www.pxxzsp.gov.cn/outportal/outquery/outquerylist.jsp |
网上办理 | http://www.pxxzsp.gov.cn/outport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