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6983元,比2018年的61080元增加5903元,增长9.7%。工资水平排名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采矿业106950元,金融业89930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8596元;排名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179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284元,住宿和餐饮业42561元。
2019年濮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行业 |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元) |
全 市 | 66983 |
农、林、牧、渔业 | 42800 |
采矿业 | 106950 |
制造业 | 54169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87702 |
建筑业 | 53736 |
批发和零售业 | 4826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6767 |
住宿和餐饮业 | 4256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8596 |
金融业 | 89930 |
房地产业 | 4963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725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8163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2284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0179 |
教育 | 7044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6905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588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66508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