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条件
一、内地居民: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至少有一方是武汉户籍。
二、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结婚:
1、当事人一方具有湖北常住户口,另一方必须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3、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不符合办理条件:
①如果在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后双方都已经不属内地居民则不能在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均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