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潮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1769元
2019年潮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1769元,与2018年的65301元相比,增加6468元,同比名义增长9.9%。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4574元,同比名义增长10.6%。扣除物价因素,2019年潮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7%(见下图)。
分区域看,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枫溪区、潮安区、饶平县、湘桥区、凤泉湖高新区,分别为74515元、74106元、70697元、70380元和59152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饶平县23.9%、枫溪区10.1%、潮安区9.0%、湘桥区6.2%,而凤泉湖高新区则下降1.1%。年平均工资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1.26,比上年缩小0.07(见下表)。
2019年潮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 |||||||
地 区 | 2019年 | 2018年 | 名义增长率 | ||||
全 市 | 71769 | 65301 | 9.9 | ||||
湘桥区 | 70380 | 66244 | 6.2 | ||||
枫溪区 | 74515 | 67677 | 10.1 | ||||
潮安区 | 74106 | 68014 | 9.0 | ||||
饶平县 | 70697 | 57044 | 23.9 | ||||
凤泉湖高新区 | 59152 | 59824 | -1.1 |
分行业门类看,行业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差距仍然存在。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1715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1350元,金融业101009元,分别都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23439元,住宿和餐饮业36276元,建筑业40855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32.7%、50.5%和56.9%。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4.3:1,与2018年的4.7:1比,差距有所缩小。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各种经济类型中仍然保持最高水平。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4019元,同比增长14.8%,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倍;集体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2003元,同比下降3.3%,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8.5%;其他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1697元,同比增长10.2%,是全市平均水平的86.0%。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 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 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平均工资通常是以年平均工资的形式表现,月平均工资就是用年平均工资除以12求得。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