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才政策再升级发布十三条新措施
一、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并发放“‘西’纳英才、‘安’心乐业大礼包”。
二、设立西安高校“留才奖”。凡西安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5年内首次在西安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将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四、提供全额灵活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西安灵活就业的,全额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进一步下放人才评审权。向大型企业下放高、中级职称和高、中级技能人才评审权,鼓励行业学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人才评价工作。
六、扩大人才认定范围。将公务员、文化创意人员、自由从业者等更多领域人才纳入DE人才分类认定范围。
七、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技师或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工及以下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八、实行高水平大学硕士“免笔试”招聘。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的高水平大学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采取直接考核招聘。
九、提升引才用才安居保障。西安市属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每人由5年10万提高为5年15万。
十、放宽外国人才准入条件。外国留学生、国外知名高校毕业生来西安工作,直接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取消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年龄限制。
十一、创建外国人才工作补贴制度。鼓励外籍产学研复合型人才在不同岗位创新创业,来西安工作外国人才给予最高60万年薪补贴及来华工作补贴。
十二、扩大“西安友谊奖”品牌效应。鼓励在西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工作外籍人才参与荣誉奖评选,凡获得“西安友谊奖”荣誉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西安市优秀外国专家奖”荣誉,给予1万元奖励。
十三、搭建前沿引才平台。聘请海内外100名知名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知名高校校友担任“西安招才大使”、“校园引才特使”,联络全球及名校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20个重点城市知名高校校友会设立“引才工作站”,拓宽招才引智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