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2019 年乘用车企双积分成绩,144 家车企产生新能源汽车负积分85.53 万分
7月2 日,工信部发布2019 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144 家车企产生新能源汽车正积分417.33 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85.53 万分。2019 年度中国境内144 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093.00 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80 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56 升/100 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643.43 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510.73 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417.33 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85.53 万分。其中,119 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001.75 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 1461 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53 升/100 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604.65 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455.57 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387.47 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80.50 万分。25 家进口乘用车 供应企业进口乘用车 91.25 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 1905 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 6.28 升/100 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38.79 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 55.16 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29.86 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5.04 万分。
2.交通部:雄安新区除新增注册特殊车辆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
7月3 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开展智能出行城市等交 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工作任务指出,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运营试点方 面要探索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打造适应自动驾驶、车联网技术的智慧高速公路;在绿色交通发展试点方面要全面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除新增注册特 殊车辆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既有车辆逐步更换为新能源车辆。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加气站和充电设施,打造全国绿色船舶示范区。在白洋淀建成绿色船舶示范区,全面完成船舶清洁化改造和利用,出台电动船舶发展的“雄安标准”。
3.十二部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7月8 日,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 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合理设置资格 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意见提到要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加快探索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的PPP 模式,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城市智慧停车发展模式,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深度融合。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提供拥堵治理、交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服务。引导、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维修、绿色驾培、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绿色航运等绿色交通发展。
4.工信部开放交易平台,2019 年双积分交易与清偿工作开始
7月13 日,工信部装备司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 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即日起,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 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 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等工作。
5.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7 月15 日,国家工信部、农业部、商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 下乡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安排1 场启动活动(山东省青岛市,时间拟于 7 月下旬)、4 场专场活动(分别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 市、山西省太原市,时间从8 月下旬至9 月下旬)、系列企业活动。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发布本地区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有关政策,参与汽车企业发布活动车型和优惠措施。北汽新能源EC3、长城欧拉R1 和欧拉IQ、长安奔奔E-star、比亚迪元、E1、E2、E3、新能源EX1 等10 家汽车企业及车型参与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 年7 月-2020 年12 月。
6.工信部:推动五省在储能、通信基站备电等领域建设梯次利用典型示范项目
7 月15 日,工信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 型提升计划(2020-2022 年)》,其中指出将加快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推动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内蒙在储能、通信基站备电等领域建设梯次利用典型示范项目。支持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区域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能力。
7.工信部发 2020 年第8 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7 月21 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 年第 8 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334 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 目录》(2020 年第 8 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 型目录》(第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
8.国务院办公厅:2020 年底前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表示,2020 年底前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9.工信部:加强车辆检验检测管理工作
7 月22 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告》检验检 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公告》)指出,车辆产品检验检测结果是道路机动车 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重要依据,为保障《公告》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检 验结果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诚信自律;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检验工作质量;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意识。
10.国标委发布电动汽车无线充电4 项国家标准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 4 项国家标准,引发 业内广泛关注。此次发布的 4 项国家标准,包括《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38775.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 2 部分:车载充 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38775.2)、《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 3 部分:特殊要求》(GB/T 38775.3)、《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 4 部分:电磁环 境限值与测试方法》(GB/T 38775.4)。
11.交通部、发改委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7 月24 日,国家交通部、发改委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方案》 明确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新能源和清洁 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 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 例分别不低于80%。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 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12.四部委: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
7 月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 布《关于做好 2020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 通知明确:放宽市场准入和经营限制。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推动自检自证,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13.资质撤销延后一年、9 月起实施,新能源准入管理规定正式修改
7 月30 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 定》的决定。修改后的政策已经于2020 年7 月1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1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0 年9 月1 日起施行。其中主要的修改内容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 12 个月调整为24 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14.商务部令2020 年第2 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 月31 日,商务部令2020 年第 2 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正式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报废部分,细则第二十七条指出,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 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同时,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 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 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细则二十九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同时,第四十九条则指出,对于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