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河北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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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

1、引进对象

把我省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专业学科以及战略支撑产业紧缺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对象。从2010年开始,用5-10年时间,支持和引进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筒称“*”)。

2、入选“*”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待遇

(1)加大资助力度。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2)合理确定薪酬。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的限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3)提供出入境、居留便利。(4)提供社会保障。(5)及时解决住房。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未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用人单位须为其提供临时周转住房一套,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6)妥善安置配偶及子女。(7)搭建创新创业平台。(8)为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创造条件。

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闭队“巨人计划”政策

1、引进对象

“巨人”是指在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支撑下,由团队核心领军人才组织管理、一大批技术管理人才緊集起来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十二五"时期,培养引进1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领军人才的凝聚下打造100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简称“巨人计划”)。

2、享受待遇

(1)财政税收支持措施。省财政给予200万元创新创业支持资金。三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奖励给个人。(2)领军人才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和项目经费支配权,购置仪器设备、耗材试剂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3)财政资金、直接融资和银行货款给予优先支持。(4)在项目立项审批、经费资助、成果转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5)落实安居和医疗相关待遇。项目落户地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财政给予3年周转房租金补贴;在环首都14县(区)范围内没有住房的,免费提供为期3年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其随迁配偶就业、随迁子女入学和定居落户等事项,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解决医疗等待遇问题。

三、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政策

1、选拔对象

省管优秀专家是我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学科带头人,是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拔尖人才。

2、享受待遇

(1)政治待遇。由省委、省政府颁发“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每月享受一定的工作津贴。(3)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4)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安排15天左右的健康休养。(5)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6)建立完善“两院”院士对省管优秀专家的学术指导、培养和科研项目合作机制。(7)积极为省管优秀专家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资金支持。(8)建立学术休假制度。每年享受15天学术休假。支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到国外知名大学等学习深造。

四、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政策

1、选拔条件

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从事科研工作,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备某种专业特长,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提供重要科学理论依据,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符合一定条件。

2、享受待遇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选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名义颁发《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在职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工作津贴200元,以及医疗保险、专家休假疗养等其它待遇。

五、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政策

1、选拔范围

面向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以及中直驻冀单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工程”瞄准国际、国内科技前沿,重点选拔能引领和支撑我省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待遇

入选“国家百干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省财政发放工作岗位补贴。管理期内的“工程”人选特别优秀者,在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时,可以不占其所在市、部门的申报控制数额。管理期满的“工程”人选,在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时,经本专业知名专家推荐,可不占当年申报控制数额。“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定期安排体检、组织学术休假等,对人选的配偶、子女随迁调动、就学等给予照顾。

六、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1、目标任务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重点支持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具有很好发展潜力和紧缺急需的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从2013年开始实施,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遴选120名左右35岁以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的青年技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

2、支持措施

(1)资金支持。由省财政拔付专项资助资金,自然科学领域每人毎年1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每人每年3万元。(2)政策倾斜。在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国家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重大科技专项时给予全力支持,申报省级相关项目时给予政策倾斜。由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给予重要岗位进行锻炼培养。(3)结对帮带。每名青年拔尖人才,确定2-3名同行业同领域的院士、省管优秀专家等省内知名专家定期对其进行专业指导,吸收其参与重大项目,强化对其进行创新规律和创新方法的培训,以促进青年拔尖人才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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