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朝阳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人才“安家补助”政策宣传工作, 提升辖区人才工作水平,关心好人才,让人才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上级安排部署,莫胡店社区做为基层党组织,把开展人才服务相关活动作为社区的首要任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宣传。
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相关政策宣传,让居民们熟知人才政策和人才工作的服务的方向,为进一步发现人才、挖掘人才、发挥人才的作用,实现人才价值打下了工作的基础。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双创孵化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入驻项目或小微企业达200家以上的孵化基地给予20-8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运营情况良好的给予每年20-80万元补贴,对优秀创业导师可超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给予20万元资助,省级给予10万元资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补。
3.对引进的科研院所,按投资额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正式运行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高于100万元,连续补助3年。对企业通过引进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转化实施科技成果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给予研发团队首席专家5-10万元奖励。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研院所,在用地、财政等方面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4.经认定合格的技能大师工作站,对国家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省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到站领创人、首席技师,由市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补贴。
5.对“两院”院士领衔的团队给予500万元资助;国家“*”团队及同层次团队给予200-500万元资助;对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由院士领衔的、行业领军人才领衔的、掌握核心技术人才领衔的,按运行和效益情况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不兼得);对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给予20万元奖补。
6.朝阳籍企业家返乡创业总部经济基地供返朝企业家无偿使用,对所创办的企业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自企业投产起,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7.对创业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对创新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资助。
8.由市、县财政对省级优秀专家、青年拔尖人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有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有重要创新科研成果、领导重点学科建设、取得显著业绩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管理期3年。
9.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解决配偶随迁安置,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办理出入境、税务登记、社会保障、项目审批、居留落户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置专门窗口即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无需等待期。项目审批实行领办代办协同帮办。
10.市、县两级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实施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引进全日制博士生经考核后直接录用、硕士生经面试答辨+考核后录用、全日制本科生笔试+面试+考核后录用。对省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人员,服务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直接录用到乡(镇街)事业单位工作。
11.高校、公立医院到“双一流”建设高校现场招聘硕士以上高层次紧缺人才,职称可不受岗位比例和数额限制,自主聘用。
12.在大型国有企业试行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副职。对企业聘请高级管理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企业连续两年年缴税额5000万元以上,按聘请管理人才每年本人上年实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80%的标准给予本人奖励。
13.职称晋升开辟绿色通道。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在促进项目建设、脱贫攻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受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朝离岗创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在朝离岗创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
14.对于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经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后,给予科技成果购买额20%的后补助资金,最高额为20万元。后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受益财政承担75%。
15.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自主权,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奖励不低于转让净收入的70%。符合省科技创新八大门类范围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和服务机构的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收益在完成重要贡献人员的股权收益分配后,留归单位的部分,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奖励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
16.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4000元/人/年的后补助,连续补助2年,用于企业社保补助。企业引进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生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本科生和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在企业就业及自主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域外和农村户籍的,在域内无任何形式住房的,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高校毕业生在朝阳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以上的,在朝阳市域内购买商品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在朝阳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