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周”的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办电〔2020〕32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对全市大型民营企业的人才支持和政策服务,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市人才办结合“135英才计划”中服务企业的相关政策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能,编制了《人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汇编》。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高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
1.对驻松中省直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引进的国家级专家人才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2级,省部级专家可上浮1级,全年绩效工资比例可上提10%。对引进专家的企业,按给予专家补贴额度实行1:1财政补贴。
2.对刚性引进的全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国家级专家,每年给予12~20万元的补贴。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专家,可按其在松实际工作月数每月补助1万元,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其实际贡献价值的25%折算补贴。对引进专家的企业,按给予专家补贴额度实行1:1财政补贴。
3.对刚性引进的全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省部级专家,每年给予3~6万元的补贴。对柔性引进的省部级专家,在松实际工作月数超过3个月的,每年给予2~4万元补贴,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其实际贡献价值的25%折算补贴。对引进专家的企业,按给予专家补贴额度实行1:1财政补贴。
(二)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扶持。对引进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专家,依据其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评估情况,每年为其争取20~50万元专项资金;对创新创业专家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的项目,每年为其争取100~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
(三)鼓励创建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创建院士工作站,支持建站经费10万元。创建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建站经费5万元。利用学术假期来松原攻关的国家和省部级专家,国家级科研团队中的青年人才最高可按其项目的综合价值的40%给予补贴,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由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补贴。
(四)加大对新建科研机构补贴力度。对各类机构和组织依托在松企业新建的国家级独立型科研院所,经国家认定,按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校依托在松企业建立的国家级、省级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五)硕博人才服务民营企业。通过对全市各大型民营企业亟需高层次人才需求实施调研和信息征集,编制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定期举办“招博引硕”公开招聘活动,并为正式录用的硕博人才提供事业编制,在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职称评聘、择优选用、人才扶持等5个方面对引进人才给予政策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挂职锻炼的形式服务民营企业、助力企业家成长进步,服务时间为1—3年,服务期间硕博人才仍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如若服务期结束后硕博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则允许硕博人才解除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六)举办“桑梓人才返乡创业就业招聘会”。采取域内、域外招聘会两种方式,为民营企业与返乡人才搭建有效对接平台。每年春秋两季举办域内域外招聘会各2次,域外招聘主要到松原籍学子集中的省内外高等院校、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等地召开,域内招聘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
(七)开展“情系家乡”推介活动。依托查干湖“莲花节”和查干湖“冰雪渔猎文化旅游节”,组织开展“情系家乡”推介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和沟通桥梁,向松原籍域外人才推介重点产业、优势资源、优质项目、创新创业政策等,并邀请他们回松实地考察,积极吸引他们回乡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咨询及成果转化等工作。
(八)创建“红色孵化器”,助推民营企业孵化成长。依托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成立小微企业孵化中心,开创“众创空间”“创业大讲堂”“软环境监督站”三个功能区,为小微企业无偿提供经营场所和办公设备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搭建营商服务平台,制定民营企业帮扶措施,为企业提供各种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构建抓党建促民企生成体系。
(九)实施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按照《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松发〔2017〕19号)的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基地,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5%进行补助,最高给予30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学(文化)产业园等创新载体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十)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服务水平。由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选派业务骨干,组建“政企对接服务团”。定期举办企业与政府部门对接会,重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财政税收、进出口贸易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认识,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转变经营思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十一)开展“松原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为动员和组织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总结劳动竞赛成果,市总工会将每两年开展一次松原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创新成果一、二等奖各20名,优秀奖名额视评选情况确定,对获一等奖项目领衔人授予“松原市五一劳动奖章”。
(十二)举办“专业技能人才技能大赛”活动。结合不同类型专业人才特点,依托市属国有企业及大中型民营企业举办各类技能大赛,市总工会每年投入相应资金用于活动开展。
(十三)支持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和技艺高超劳动者在技艺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重点企业和公共实训基地的申报,每年创建2个市级“松原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5万元。每年创建4个市级“松原师徒工作间”,每个师徒工作间补助资金2万元,评选表彰活动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十四)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对驻松中省直企业、市国有企业及大中型民营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知识岗前专项培训。
(十五)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将松原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纳入“高层次人才绿卡”发放范围,享受政务快捷办理、医疗卫生保障、交通便捷出行、科研合作对接、图书借阅服务、就业优先推荐、子女入校教育、学习活动服务、金融快捷服务和生活优惠服务等10个类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