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绍兴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和培养激励机制。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扶持方面

1.高校毕业生受邀来绍参加人才活动补贴

免费提供为期三天两晚的食宿,按路程给予200-1500元的交通补贴。

2. 先落户再就业

应届毕业生来绍就业可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

3. 实习见习补贴

本科以上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专科(高职)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给企业,由企业申领);提供等同于参加人才交流活动的200-1500元交通补贴。

4. 社保补贴

到小微企业就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最多3年。

5. 人才集合年金

按照企业为人才缴纳的50%给予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985”或“211”高校本科生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5年。

(二)住房保障方面

1. 人才房票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 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购房款15%,最高15万元);全日制 “985”或“211”高校(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购房款5%,最高5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购房款3%,最高3万元);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按对应标准享受人才房票。

2.租房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年每年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全日制“985”或“211”高校(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400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每月300元,补贴3年。不能与人才房票同时享受。

3.人才公租房

企业引进本科以上人才免租金,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本科以上人才按50%收取租金,期限3年。

(三)创业支持方面

1.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最长期限3年;10万元以下可以申请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

2.就业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5000元;创业带动3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每增加1人每年再补贴1000元,连续补贴3年。

3.创业租金补贴

按照租房面积补贴2年,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

4.鼓励行业创业就业补贴

自主创办养老、家政、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企业的,三年补贴10万元;在养老、家政、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就业的,给予3年3万元的就业补贴。

5.创业创意大赛奖励

一般项目奖励1000-3000元,优秀项目奖励3000元-2万元,落地项目奖励5-30万元。对入选创业创意项目资源库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入库被3人以上采用的,给予项目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

二、高技能人才政策

(一)高技能人才来绍创新创业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技能类高级人才和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年3万元和1万元津贴,补助期限3年;在绍首次购房的,可按绍兴人才新政规定享受房票补贴。每2年认定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2万元开办补助,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领办人及团队2万元奖励。

(二)定向培养技能型大学生

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招聘定向培养期2年以上技术技能型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培养学生毕业后来企业工作满1年的,按照招收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补助,补助期限2年。

(三)鼓励技能人才能力提升

获得高级(工)及以下、技师、高级技师的,分别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2500元、3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年选派高技能人才开展培训研修,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自主选派职工出国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每人最高补贴2万元。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

高级工、技师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上,经所在企业推荐,可以直接申报为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在技能岗位上的初级和中级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实操考核的,可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认定为同等级对应职业的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

(五)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试行企业职工就读技工院校的弹性学制、学分制政策,在中级工(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级工(大专)教育阶段,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和6000元的补助,补贴期限2年。

(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列入市级一类竞赛的项目资助5万元、列入市级二类竞赛的项目资助3万元;获得全国、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和2000元。

(七)推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通过企业评价产生的高级工,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培养补贴;评价产生的技师、高级技师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被列入市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对完成年度职业培训任务的公办职业院校,实行教师社会职业培训成果绩效外奖励办法。

(九)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励

每年认定10名市级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给予工作津贴2万元;对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业聘任的首席技师,给予每年6000元的岗位津贴,补助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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