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近日,铜陵市委组织部牵头出台《铜陵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工作遵循“对等、合规、自愿”原则:属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编办根据空编情况确定安置单位;属国有企业人员的,由市国资委牵头,统筹安排到国有企业;属其他身份的,由人才引进单位协调安排;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在我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自愿调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申报,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出台《铜陵市农业乡土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农业乡土人才即在我市基层一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土专家”“田秀才”,分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农产品加工能手三类。
农业乡土人才每两年认定一次,每届培养管理期2年。
管理期内每人享受2万元补助,此外,还享受优先推荐入党,优先参选各级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