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生态,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全面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为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提供人才支撑,现就人才安居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纳入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
1.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具体分类附后);
2.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新来我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新来我市企业以及镇(包括辖区内社区、乡村)医院、学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新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6.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来潍就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
二、保障方式及申请条件
(一)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1)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2.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其他各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1)在我市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须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在潍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地(以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分别划定)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未在申请地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在我市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须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在潍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已申请租赁房源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租赁房源保障。
(三)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A、B、C类高层次人才除申请租赁人才住房、购房补贴外,还可申请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同该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租房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不高于25000元/月;B类人才不高于3000元/月(最长期限3年);C类人才不高于2000元/月(最长期限3年)。
三、租赁房源保障
人才住房房源筹集遵循“供地条件成熟优先、配套设施完善优先、住房需求集中优先”原则,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采取集中建设、市场购买、项目配建、单位自建等方式进行筹集。人才住房面向各类人才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用。
(一)多渠道筹集房源
2020-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10000套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任务,其中以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形式筹集的房源数量不少于5000套。2020年全市计划筹集建设2000套人才住房,其中以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形式筹集房源并达到居住使用条件的不少于1000套。
1.集中建设。由政府主导,采取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实行人才住房集中建设。项目规划要选择公共交通便利、配套条件成熟的地块,或者人才聚集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启动市级人才住房集中新建工作,2020年首期建设200套。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按照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尽快启动集中新建工作。
2.市场购买。由政府投资,综合人才需求、规划布局、财政承受能力等,购买市场存量房源。
3.项目配建。各级政府可根据人才住房需求和年度筹集建设计划,在新出让地块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要把配建比例、建设规模、户型面积等因素作为规划条件的附加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配建的人才住房要与首期商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政府统一使用管理。
4.单位自建。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污染防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严禁借建设租赁住房之机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含研发中心等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要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督,保障职工安全居住。
(二)加强配租管理
1.配租办法。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高新开发区、市滨海开发区、市峡山开发区、市综合保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由市级统一制定。市级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由市级统一配租管理,各区、市属各开发区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按照市级规定自行配租管理。各县市可参照市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配租管理办法。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的人才住房,优先面向园区用工单位及周边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单位自建的人才住房自行制定配租方案,并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
2.租金标准。符合条件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租赁人才住房,一定期限内给予免除租金。其他各类人才租赁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租金标准实行递增模式,首个租期的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相近品质住房租金的60%确定,第2、3个租期按照不高于80%确定。
3.运营管理。政府投资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和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要明确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负责本级政府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房屋配租、投融资、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突出政策支持
1.保障用地供应。各级政府按照年度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合理确定人才住房筹集方式。需集中建设和配建的,要确保用地优先安排、及时供应、应保尽保,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
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人才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优惠。积极探索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住房租赁抵押贷款等模式,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险资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多元化筹集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资金。
3.给予财税政策奖励。集中建设、单位自建的人才住房项目,正常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额度。
四、购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对纳入保障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执行以下补贴标准:
1.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二)组织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主管部门集中受理和发放、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审核的流程进行。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要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新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三)资金来源。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高新开发区、市滨海开发区、市峡山开发区、市综合保税区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比例承担;各县市购房补贴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四)退出机制。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自购房补贴发放之日起,购房人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满5年确需上市交易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