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商丘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所属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人社部门职能,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以下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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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以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市定重点项目和涉及扶贫、民生、防疫等重点扶持服务的重要企业、建设项目为重点,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市、县(区)两级建立用工需求、应聘人员台账,开展对应服务,组织专门招聘。认真征集我市各类企业用人、各类群体求职需求,多层级开展网上招聘。以有序外出、有效就业、防控服务并举为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做好拟外出(来)农民工的体检、健康证明等项工作。加强与务工地人社部门的业务联系,了解当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复工时间、岗位需求,通过防控平台、职介平台及时发布本地区及外省市疫情防控、人员流动、企业复工等政策信息,引导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有序外出、有效就业、适时返岗。

二、实行网络招聘服务。全面暂停市县(区)人才现场招聘活动,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线上春风活动,充分利用商丘思而学教育网站(www.sqrc.net)、人社工作微信公众号和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站,为广大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网络招聘、应聘服务平台,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用人需求和求职人员就业需求。

三、做好返岗困难农民工就业服务。对原务工地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暂时难以返岗的农民工,引导其就近就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支持其创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和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疫情防控期间,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全市中小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预先拨付全市新冠肺炎治疗定点医院工伤保险金。

五、切实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进一步扩大稳岗补贴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中小企业知晓稳岗补贴优惠政策,使更多的企业和职工能享受到国家的惠企惠民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条件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引导园区创业者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同创业导师联系沟通,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符合贴息政策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扶持。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创业者,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线下办理。

七、指导企业妥善处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八、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九、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降低申请贷款条件,凡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药品、防护用品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销货合同、票据等),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简化贷款申请程序。小微企业到所属县(区)人社部门进行申请,人社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审核后,直接转交经办银行。

十、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开辟医护人员等疫情一线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快速通道。联合市财政、卫健等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在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对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集体、人才典型和有效做法,及时发现挖掘、宣传推广,并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实行职称岗位评聘聘用优先政策。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

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可免于一次业务考试;

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聘任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或申报相应职称;

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在政府特殊津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中,向在疫情防控中取得显著实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人才倾斜。

十二、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和预约办理。进一步减化经办证明材料具体规定,积极推进网上受、审、办、处事项。建立市县(区)两级局长网上调度和12333热线联接联处机制,成立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和扶持服务企业两个工作专班,联动处置具体事务,增强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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