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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及补贴标准说明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我局于11月15日制定并印发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做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一)国家层面政策

近年来,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文件,不断明确规范2016-2020年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资金支持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目前,2016-2020年各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贴标准均已明确。

(二)省级层面政策

2018年1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文件,明确了我省2017-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即除国家补贴外的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2016-2020年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含国家奖补和省级补贴)。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1.《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2.《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

3.《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

5.《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

6.《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

三、修订后主要条款解读

(一)补贴范围

1.做好信息公开及群众工作。一是按程序处理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今年至今,共处理依申请信息公开82宗。二是做好群众咨询投诉回复工作。共收到来自网上信访59份,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的咨询投诉和12345热线咨询900多份。本办法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中央同期有关政策,以及我市明确属于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

2.推广应用资金补助对象为:在本市辖区内购置并依法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及个人;在本市辖区内投资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

(二)申请补贴资金的要求

1.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车型列入国家部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由车辆生产或销售代表企业据实提出补贴申请,不得要求消费者自行申领。拟申请地方财政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和车辆生产或销售代表企业需联合承诺并在合同中明确,自初次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不向异地提档过户,否则退还地方财政购置补贴资金。

拟申领地方财政补贴车辆的汽车产销企业,车辆产销企业应提前向市发展改革局递交车型资料及年度销售计划。对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每人不超过2辆/年,且消费者和车辆产销企业需联合承诺车辆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前不过户给非个人用户;对同一单位用户购买同一品牌新能源汽车超过5辆/年且拟申请地方财政购置补贴的,车辆销售企业应提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销售计划。

2.充电基础设施

在东莞累计建设完成总功率不少于 6000KW 的充换电设施,或能够在 1 年内累计建设完成总功率不少于 6000KW 的充换电设施(含已建量),且承诺其投建的充换电设施正常运营 5 年以上,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三)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的材料

相关车辆在本市完成登记注册后,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申请地方财政补贴,需提供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资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扫描件:

1.由汽车生产企业申领补贴资金的,需提供汽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应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资料。

2.由汽车销售企业申请补贴资金的,需提供汽车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应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资料,以及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

3.相关车型车辆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百公里耗电量、整备质量、快充倍率之类的车辆技术参数证明。

4.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需提供:购车人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之类的复印件,以及承诺书。

5.销售给单位用户的车辆需提供:购车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之类的复印件,以及承诺书。

(注:车辆销售发票应按不含任何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

(四)充电桩申请补贴的材料

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需提供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应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资料;

2.建设运营方案和企业承诺书;

3.场地资料(相关场地需能够满足充电设施投入运行后具备三年以上稳定运营条件);

4.工程建设合同,在《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建设的充电设施需提供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的法人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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