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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及补贴标准说明

4月23日,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5.jpg根据《通知》,原定于今年底取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并确定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2020年补贴政策的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财建〔2019〕138号规定: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也就是说,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类型可分别获得的补贴上限为16万元(乘用车)、24万元(轻型客车、货车)、40万元(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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