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做好2020年申报工作,根据《关于调整<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东人才办通【2018】2号)之《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办理规程》、《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办理规程》、《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办理规程》,现有公告如下:
特色人才住房补贴
申报对象
经我市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分为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共五大类人才。
补贴标准
备注:购房补贴从成为特色人才的当年起接受申请,从成功申请的下一年起按五年等额发放(每年须申请一次连续5年)。
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
申报对象
经我市认定、评定,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特级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
补贴标准
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
申报对象
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在莞所创办的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绝对控股(占股50%以上)的在《实施办法》实习期间创立的,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
申报条件
特色人才所创办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是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已取得特色人才证书,并于《实施办法》实施期间以创办的1家绝对控股企业(即特色人才占股50%以上)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是在东莞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能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特色人才本人。
(三)企业依法经营,从事的产业和借款投向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的政策导向,并由推荐特色人才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认。
(四)所申请企业未获市财政其它贴息资助。
资助标准
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项目,市财政按企业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已获市财政其它项目贴息资助的同一笔贷款不能重复进行贴息申请。
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0年6月1日至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