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柳州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柳州市关于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才新政出台后,已有一批人才来柳就业创业,大家都十分关心何时和如何领取生活补助、购(租)房补贴以及相关奖励。2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人才新政配套实施细则已出台,2018年10月1日后到我市就业创业的人才可以申领奖励和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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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人才生活补助、非柳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引才荐才奖励、在职学历深造奖励、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其他人才创业补贴奖励的申报领取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凡申请办理人才奖励补贴的,均需先进行人才类别认定。人才分类认定每月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月不予审核,顺延至下月。如人才在认定类别后再取得更高的学历、职称、荣誉等,符合更高一级的人才分类标准,可填写《柳州市人才类别重新认定审核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交市人社局进行重新认定。初次进行人才分类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提交认定材料和奖补申请材料。

凡申请人才奖励补贴的单位,应与所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并明确在柳服务期限。其间在市区内变更用人单位的,申请人30日内凭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和新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到市一站式中心办理用人单位变更登记手续。

据悉,人才奖励补贴均为税后所得。申报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核对确定。人才奖励和补贴具体申领方式,可下载《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具体了解。

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1、人才分类认定

(一)认定标准

根据《若干措施》附件:《人才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二)申报程序

凡申请办理人才奖励补贴的,均需先进行人才类别认定。申报程序如下:

1.申请人对照《若干措施》附件中的人才分类标准,填写《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证明材料也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下同),同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F类以下(含F类)人才: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柳钢集团、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鱼峰集团、广西科技大学填写《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送至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审核认定;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审核认定。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填写《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汇总表》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4.市人社局、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将拟审核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E类(含E类)以上人才:

用人单位填写《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拟审核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审核认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柳州市人才类别认定审核表》、《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汇总表》(单位填写);

2.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人才,需提交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其他证明材料。

(三)时限要求和其他

1.申报时限:人才分类认定每月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月不予审核,顺延至下月。

2.办结时限:

F类以下(含F类)人才:

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应在每月5日汇总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E类(含E类)以上人才:

市一站式中心应于每月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0个工作日办结)。

3.如人才在认定类别后再取得更高的学历、职称、荣誉等,符合更高一级的人才分类标准,可填写《柳州市人才类别重新认定审核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交市人社局进行重新认定。

4.初次进行人才分类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提交认定材料和奖补申请材料。

2、人才生活补助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二)、(三)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柳钢集团、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鱼峰集团、广西科技大学填写《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后,填写《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4.市人社局将拟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表》、《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单位填写);

2.本人身份证、在柳州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可在网上打印);

3.企事业单位新录用的人才,需提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来柳创业的人才,需提交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一季度已申报过生活补贴的,不需再填写《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表》和提交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将信息录入本季度的《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即可。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补助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应于每季度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报送至市一站式中心,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补助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补助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审批,从市财政按申报途径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对应部门;各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人才生活补助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发。

3.在柳州市内调动工作的,可累计享受补助,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3、非柳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非柳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租房地址所在社区。

2.社区初审有关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3.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无误后,填写《非柳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4.市人社局将拟审核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要求

1.《非柳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毕业证、租房合同(户口本只需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四)时限要求

1.本补贴每月办理一次,申报人应于每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月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月。

2.办结时限: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应于每季度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补贴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审批,从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已申领过补贴的,次月再申领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申请表即可。

3.以租房合同落款时间为准,当月开始计发,最多不超过6个月。

4、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

2.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初审无误后,将《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表》报送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将拟审核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要求

1.《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表》;

2.本人与博士后工作站签订的工作协议。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补助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市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补助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补助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审批,从市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补助从博士后进站之日起计发。

5、人才购房补贴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六)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填写《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柳钢集团、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鱼峰集团、广西科技大学填写《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填写《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4.市人社局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要求

1.《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

4.购房合同以下页面:(1)房屋基本信息页面(含房屋位置、售买人、房屋价钱等信息的相关页面)、(2)签字画押页面;

5.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名下有无房产的查档证明;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来柳自主创业的申请人,提供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时限要求和其他

1.申报时限:本补助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 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应于每季度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3.夫妻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需同时登记双方姓名,且最高补贴不超过购房款总价。

(五)补贴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审批,从市财政按申报途径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对应部门;各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自补助发放之日起,人才在服务期内(E类及以上人员为5年以上,F类及以下人员为3年以上)出售房屋的,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

3.已申领过人才租房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将扣除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金额。

6、人才租房补贴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六)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柳钢集团、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鱼峰集团、广西科技大学填写《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填写《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4.市人社局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租房合同;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来柳自主创业的申请人,提供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副本;

5.夫妻同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供结婚证;

6.存在合租、转租等情况未在租房合同上签字的申请人,但实际租住的,需提供由租房所在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补助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应于每季度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补贴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审批,从市财政按申报途径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对应部门;各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人才租房补贴从签订劳动合同后租房之日起计发。

3.人才停止租房后,不再发放租房补贴。如有申请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租房,所在单位须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7、引才荐才奖励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八)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柳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请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柳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引进或推荐的人才的《柳州市人才类别认定审核表》。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奖励每月办理一次,引才荐才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逾期不报的,本月不予审核,顺延至下月。

2. 办结时限:市人社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奖励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奖励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审批,从市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引才荐才单位。

2.本奖励资金用于申请单位引才育才工作,专款专用。

8、在职学历深造奖励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十一)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审核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柳钢集团、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鱼峰集团、广西科技大学填写《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填写《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4.市人社局将拟奖励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审核表》;

2.《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

3.申请人的学位证书、身份证、在柳居住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其中之一)。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 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应于每季度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奖励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奖励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审批,从市财政按申报途径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对应部门;各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奖励从申请人取得学位后在柳工作满三年之日起计发。

9、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

(一)奖励对象

1.2018年10月1日以来,在柳州市区(不含各县)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现在仍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指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2.2018年10月1日以来,在柳州市(含各县区)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上第1条条件,自愿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为小微企业的,也可以申请创业奖励资金。

3.按以下标准评定奖励金额:

(1)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1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最高资助10万元;

(2)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由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创办的,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的企业,或获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资助5-8万元;

(3)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助3-4万元;

(4)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获得过县(区)级以上各部门表彰奖励或对地方税收做出贡献的企业,资助1-2万元;

(5)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其他小微企业,最高资助1万元。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填写《柳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审核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2.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无误后,填写《柳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汇总表》,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柳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审核表》;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3.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企业法人代表需提供学位证或职称证;

4.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立项批文或合同等);

5.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需提交企业成立一年内的完税证明,否则以零税计算。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申报1次,申请单位应在每年8月1日-8月31日期间将材料报送至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核实材料并整理汇总后,在每年9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一站式中心。逾期不报的,本年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年度。

2.办结时限:市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奖励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奖励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审批,从市财政按申报途径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将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10、其他人才创业补贴奖励

(一)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柳银发〔2017〕207号)执行;

(二)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按照《柳州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暂行)》(柳人社规〔2017〕1号)执行;

(三)来柳创业的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执行;

(四)来柳创业的各类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执行。

11、编制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四条第(十五)款、第五条第(十八)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柳钢集团、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鱼峰集团、广西科技大学将《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申报表》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将申报表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表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申报表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报单位材料汇总审核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编制《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并发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申报表》。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每年编制一次,需要申报的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31日期间将申报表格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2.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适当延后)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每年“龙城人才周”之前发布。

12、人才信息更新和维护

(一)建立人才信息库

各用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人才信息库,并派专人负责,掌握好人才信息动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才信息更新和维护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城区和开发区人社局要做好人才信息更新工作,对人员引进、调离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一站式中心,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13、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人社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二)人才奖励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日常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由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应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三)引进的人才服务期限未满而本人要求调离我市的,用人单位应将发放的补助补贴及奖励资金按比例(以月为单位计算)退还给市人社局;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申请和冒领引进人才补助补贴和奖励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可向市人社局实名书面反馈。

14、其他

(一)本细则所需表格需提供原件一式2份,所需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特别说明的除外),用人单位初审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确认。

(二)凡申请人才奖励补贴的单位,应与所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并明确在柳服务期限(详见《若干措施》第十九条)。其间在市区内变更用人单位的,申请人30日内凭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和新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到市一站式中心办理用人单位变更登记手续。

(三)人才奖励补贴均为税后所得。申报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核对确定。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联系人:欧虹、罗晶;电话:0772-2865672;

柳州市人社局1019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李达辉、杨韩梦;电话:0772-2828543。

具体细则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xlz.lss.gov.cn)下载《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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