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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补贴发放时间

发布时间:2023-11-15 22:10:55

每个城市对于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不一样。但大多数为住房补贴、创业补贴、福利补贴等,数额也不定。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2021年遵义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补贴发放时间,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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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35号)和《遵义市高级人才津贴考核办法》(遵委办发﹝2009﹞52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我局高级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聘任的副高级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获取高级职称资格但尚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评分内容及分值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履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主要考核内容为思想品质、能力素养、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等五个方面。

1.思想品质:坚定“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深入学习贯彻,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局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10分)

2.能力素养:具有从事和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且被同行认可;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更新知识、更新观念,“继教”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以上;积极参加有关技术研究课题、学科学术交流活动,撰写的研究文章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0分)

3.工作态度:严格遵守本局相关规定制度,全面落实机关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保密工作职责、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等相关工作。(20分)

4.工作业绩:根据本局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个人年度工作计划清单、阶段和年度工作总结;服从局党组、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调度,积极主动承担本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阶段工作目标,高质高效如期完成相关工作。(40分)

5. 履行职责:自觉认真履行所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工作中无任何重大失误。(10分)

(二)加分项

1.本年度荣获先进表彰。国家级加10分,省(部)级加8分;

2.本年度完成省、市调研报告及咨询建议,获省市领导签批的加5分,市领导签批的加3分。

(三)扣分项

1.对局党组同意部署的中心工作和局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一次扣5分;

2.对本部门及其他科室牵头完成的工作,配合不畅、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每次扣3分;因工作态度等主管原因延误工作或因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一次扣5分;

3.上班期间无故串岗、玩手机、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一次扣1分;

4.被市直及以上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一次扣3分;

5.上下班、值班值守、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迟到、早退、未按时签到的一次扣1分,旷工的每半天扣2分;

6.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高级人才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以“0”分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

1.连续旷工10天或者累计旷工超过15天,取消参加高级人才津贴考核资格;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3个月,或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取消参加高级人才津贴考核资格;

3.因个人行为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单位年度考核受连带责任或其他影响的,取消参加高级人才津贴考核资格;

4.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接受立案调查但未结案的,取消当年高级人才津贴考核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1.过程考核:重点考核考核对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保密工作职责、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等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依法行政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及参加学习和各项活动等情况,考核对象填写完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记实手册,作为过程考核的依据。

2.述职述绩与民主测评:召开高级人才津贴考核工作会,宣传考核工作政策,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被考核对象先向全局干部职工述职述绩后开展民主测评,向全局干部职工发放测评表C表,由全局干部职工对被考核对象以无记名测评方式评分,并统一收回,占考核总分值50%;

3.副县级以上领导评分:向副县级以上领导发放测评表B表,副县级以上领导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评分,占考核总分值30%;

4.主要领导评分:向主要领导发放测评表A表,主要领导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评分,占考核总分值20%。

考核分值=“主要领导评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副县级以上领导评分”(占考核总分值的30%)+“群众民主测评”(占考核总分值的50%)。

(三)成绩公示

评分成绩采取按比例折算汇总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70—9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汇总后综合成绩(含加分、扣分)在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理由书面通知复议申请人。

考核成绩无异议后,向局党组报告综合考核成绩情况,由局党组对参加当年高级人才津贴考核人员考核成绩、建议发放对象进行审定,确定考核成绩和发放对象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成绩作为人才津贴考核发放依据,所有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予以发放全额高级人才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发放一半高级人才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人员,不予发放高级人才津贴。

(二)高级人才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职称竞聘上岗、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排名最后一名的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五、考核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级人才津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分管办公室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相关工作。

六、附则

1.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用欺骗手段完成调研报告的,取消考核资格;

2.本办法自2020年起实施;

3.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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