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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补贴发放时间

每个城市对于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不一样。但大多数为住房补贴、创业补贴、福利补贴等,数额也不定。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2021年怀化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补贴发放时间,仅供参考!

怀化市2021年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

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五溪人才行动计划”,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怀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怀化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及对象

本公告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特别紧缺专业的,放宽到“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符合一项)或世界排名前150名的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

对于教育类、医卫类个别岗位,可放宽到原211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属于“双一流”大学范围的,不享受我市引进人才津补贴政策)。

二、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共507个。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怀化市2021年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其中应届毕业生仅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5.年龄要求:所有岗位一般要求1985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5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0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本公告中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专科直接考取的研究生及通过定向委培考取的研究生。

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

9.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怀化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且公示的;

10.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我市相关企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或辞退未满两年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程序。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9:00至12月9日17:00。报名方式可以是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填写《怀化市2021年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

(2)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登录怀化人事考试网(http://www.hhrsks.com)在线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同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上传。报名完成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医学类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凭学校盖章的规培证明报名,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规培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3)有关要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专业审查参考《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于岗位条件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考试。根据岗位要求,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性质和单位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考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人社、编制部门进行指导。考试总分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要求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较少,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体检。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已经通过我市各县(市、区)人才引进考察环节的人员,不得列为本次市直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察对象。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要求递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递补,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5.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兑现有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后再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二)企业引进人才程序。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招聘,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引进事宜,用人单位在与引进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由主管部门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公示。

企事业单位在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环节发现其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引进情形的,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在怀化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政策待遇

1.住房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住房补贴,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3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万元,“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按每年20%分5年发放。

2.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以上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分别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承担100%、100%、50%。

3.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从市外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其配偶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且属于我市干部管理权限的,引进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安排,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其未成年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给予妥善安排。

4.其他保障。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档案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信息在怀化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uaihua.gov.cn/rsj/)、怀化人事考试网(http://www.hhrsks.com/)公示,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3.公告所称“双一流”大学名单以2017年9月20日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4.应聘人员须遵从我市有关防疫要求,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查询)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等。持非“绿色行程卡”的,须提供各环节前7天内在湖南省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5-2710297、27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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