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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限购政策,钦州购房本地人外地人限购新规定

如今想要买房子,并不是有钱就随随便便可以购买的,很多地区政策对购房者都有要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2021年钦州限购政策,钦州购房本地人外地人限购新规定?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吧。

钦州暂无限购政策

由钦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承办的“2016年钦州市房地产新政新闻发布会”今天下午15:30在钦州市新闻发布厅举行。

从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近,钦州市出台了《钦州市本级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钦州中心城区购房,由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此优惠政策的出台,将极大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环境,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在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佐介绍《办法》的起草背景,政策实施的必要性,以及文件出台的内容等有关事项,对农民工等新市民在市本级购房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钦州市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钦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支持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需求,吸引外来人员来钦购房置业,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加快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办法》明确规定对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施补助政策,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农民工等新市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人或家庭给予100%的契税补贴。

除了这次出台优惠政策外,我市去年还出台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和《钦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购代建暂行办法》,同时配套出台了《钦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采取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暂停在中心城区内政府投资新建设公租房项目、实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购代建”政策,公共租赁住宅“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境外机构、个人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钦州限购一套商品住宅的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了我市去房地产库存的步伐。特别是在去年8月至10月及今年2月份、3月份实行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有效刺激了住房消费。去年8月至10月实施契税补贴期间,市区(含港区)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为53.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6.61%;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为50.0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7.81%,今年2月份、3月份市区(含港区)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为30.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82%;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为30.1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6.51%,销售成绩突出。截止今年3月份,市本级(含钦州港区)商品住房库存有84.22万平方米,消化周期9个月,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平稳发展。

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个人或家庭,持钦州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免)税证明、住房状况证明、购房人银行账号、购房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申请办理,具体内容请登录我委网站、钦州360、930网站查看《钦州市本级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市住建委向市财政局提出购房补助用款申请,待市财政局拨付的补助资金后再将补助资金支付给购房人。购房补助办理流程为3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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