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福建泉州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 有四大变化

2017年秋季泉州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新鲜出炉,与去年相比有四个明显变化。
今年招生政策,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明确“三统一、五公开”。
“三统一”即中心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小学、幼儿园服务区域、招生程序和时间,统一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统一民办幼儿园招生资格。
“五公开”即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
此次招生与去年相比有四个明显变化
变化一
非中心市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读中心市区公办小学的条件:“两证”均需达一年及以上。
具体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7年9月1日前)、务工证(在该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7年9月1日前)。
变化二
对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入学作出规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和2017年6月省教育厅发布《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精神,结合侨乡特点,延续这几年招生实行港、澳、台、华侨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对这部分人入学作出规定。


变化三
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每班生额不超55人)现象”。
变化四
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办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今年突出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新闻延伸:
【小学招生方面】
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及暂住在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中心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具体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规定,市直小学由市教育局规定。
(二)非中心市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申请入读中心市区公办小学的条件:“两证”均需达一年及以上。具体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7年9月1日前)、务工证(在该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7年9月1日前)。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泉居住(暂住)及务工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鲤城区、丰泽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小学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
(二)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中心市区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一)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的程序和时间:
7月3日--7月5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7月11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7月5日--7月7日: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0日--7月12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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