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守则》、《规范》,弘扬民族精神”倡议书
亲爱的全体少先队员们: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在实践中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宣传教育月”“八个一”系列活动。
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撑,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壮大的强大动力。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族精神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巨大力量,激励着我们一代又一代炎黄子孙为建设美好的国家而奋斗。因此,在我们青少年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代代相传、发扬光大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自觉传承民族精神,不断培育*的民族精神。今天是我们全市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宣传教育月”“八个一”系列活动的启动日,为此,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向全体队员们发出如下倡议:
1、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自觉接受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和中国近代史教育,树立起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爱国情感,弘扬民族精神。
2、要自觉学习贯彻新《守则》、新《规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断培养自身的良好道德。
3、要发扬传统美德,在家里,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务事情学着做,学习与家人进行交流与沟通,做个爱劳动、孝敬长辈、自立自强的好孩子。
4、要增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意识,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发扬团结、友善、协作精神,服务他人,关爱他人,奉献社会。
少先队员们,让我们携起手,共同行动起来,用民族精神武装我们的灵魂,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倡导文明新风,弘扬和培育*的民族精神,书写民族精神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