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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深入开展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这是小编整理的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欢迎浏览。

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

鲁长青,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普法办主任。

自2010年3月进入北新路桥集团普法办以来,他带领普法办工作人员累计开展普法宣传100多场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上百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200余件,调解各类纠纷近百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先后在企业承揽工程的16个省60多个工程项目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送到了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等国家,并在国外项目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先后荣获兵团“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兵团法治团场、建工师优秀司法所所长、优秀法律工作者、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短短的5年时光,这就是北新路桥集团普法办主任他交出的答卷,他对自己的工作要求是“把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他,就是建工师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律工作者。

建工师以建筑业为主业,行业比较特殊,其所属企业北新路桥集团是兵团唯一一家建筑行业的上市公司,施工生产经营范围延伸至国内、海外,这也给企业的普法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作为企业普法办负责人,他在实践总结出腿勤、脑勤、嘴勤、耳勤、手勤的工作方法,他沉在基层抓防范,不等纠纷找上门,将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每年,他辗转于企业在国内承揽的工程项目驻地,为一线施工人员及农民工进行普法宣传。

每到一处,他都会开展法治讲堂,通过案例以及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法说法,与农民工互动,为他们解答疑问,赠送北新路桥集团普法办编写的《劳动者维权“口袋书”》,其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除、违约金及经济补偿金、特殊用工形式、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内容的解读。“六五”普法期间,他累计把1000本“口袋书”和2000多份普法宣传材料分发到国内外工程项目的一线员工手上。这本小巧的“口袋书”中还印有他的联系方式。公开手机号码势必影响日常生活,他犹豫过,可要是没有通畅的维权咨询通道,有疑问矛盾不能通过有效快捷的途径解决,也许会引起更多更大的问题,“既然干了这一行,就不能怕麻烦。”他说道。由于时差,他经常在凌晨五六点接到一些农民工打来的咨询电话,或是半夜接到项目部遇到的棘手问题,但他无一例外地耐心解答,得到了广大一线员工的一致好评。

随着依法治企的不断深入,法律知识的普及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也发现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地位,为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他收录了北新路桥集团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和同行业的经典案例,制作了《企业风险防范手册》1000册,并根据各类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提出风险点、应对措施等。为了使宣传手册发挥最大的作用,他利用企业每年开经济运行分析会期间,将书籍发放到每一位与会者手中,并针对书籍做详细讲解,散会后又将书籍邮寄到企业各项目部,为下项目开展普法宣传准备材料打下基础。

此外,他还根据国内外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在国内,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基础,根据业务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问题展开讲解;在国外,他又会结合当地国法律法规条款及国外施工风险防控进行讲解。2012年年底,一位在国外务工的农民工打电话,反映项目部未返还他的押金,他与项目部及时沟通,了解到是因为资金周转压力而没有及时兑现,并通过协商在24小时内解决了这位农民工的问题。帮助工伤的农民工追回伤残补助,解答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类似这样的事情处理过多少件,他自己也记不清了,但他一点一滴的付出为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企业普法办还肩负着社区稳定、所辖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援助等职能,因所属企业项目多、分公司多,因此涉及的合同草拟多,他既要协助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又要把好法律政策关,为企业发展服务。为此,他着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北新路桥集团各事业部、控参股公司12支代表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的贯彻落实;在社区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 让他们扮演“法官”、“公诉人”、“被告人”,通过角色融入接触枯燥深奥的法律条文。而在处理各类案件中,他更是倾注了大量心血。

他主动调解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因服务的社区发生过一起意外事故,导致李萍(化名)失去了母亲。没了房子,痛失亲人,父亲又如同蒸发了一样,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李萍只能和年迈的姥姥、姥爷生活在一起,时间一晃就是十年。在这十年中,李萍的姥姥、姥爷多次向其父亲索要抚养费,可令人心寒的是一直未果。

他了解完案情后,主动上门,与两位老人沟通想法和意见。他说:“现在要解决的不仅是抚养费和学费,而是要改善你们之间的关系。隔阂消除了,一切都会往好的方向发展。单纯索要费用,治标不治本,只会导致关系越来越紧张。”听完他的话,两位老人欣然同意。随后,他又找到李萍的父亲,了解他的想法,以及这家人的矛盾和问题,诚恳地劝说,让李萍的父亲深受感动。李萍的父亲当面付学费4000元,承诺要负责孩子今后的生活费和学费,并赠予了一套住房。至此,该案为受援人挽回40多万元的亲情补偿,更难能可贵的是挽回了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为一个孩子找回了本应属于她的父爱。

2011年,一起车祸造成企业4名职工2人8级伤残,2人7级伤残的严重后果。事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出具责任认定书,他得知此事后迅速赶往当地,向交警部门递交了尽快出具认定书的函件。经过督促,交警部门虽出具了事故认定,但认定责任事实及参照的法规有明显出入,让受伤的职工无法接受。对此,他又向上级交警部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通过沟通协调,最终重新进行了事故认定。谁知一波三折,又因赔偿问题迟迟未能与对方达成协议,他下定决心要帮他们讨个说法,可对方提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条件。他深知,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短时间内拿不到钱,那么伤者的病情就得不到及时救治,有可能造成终生残疾。他彻夜难眠,他思索对策,后来经他与企业协调,先由企业垫付医药费。经过长达7个月的不懈努力,他最终从肇事者一方拿回了65万元的赔偿款。赢了案子,也赢得了员工的掌声,可他自己却倒在了病床上……

“奉献”写起来容易,讲起来轻松,可脚踏实地坐起来却犹如千斤压身。他对事业倾注了全部精力,对于家庭,只有无穷尽的内疚。去年2013年4月,他到项目开展普法工作,孩子高烧至40度,因未能及时送到医院诊治而引发肺炎。妻子多么想他在身边分担一些,可是她知道,这时打电话会让他分心,只能自己默默扛起来。他总想着闲下来,一定要好好补偿妻儿,可总被繁杂的工作一再拖延,从事普法工作的几年中,从未休过年休假。今年4月,他又辗转于企业各单位进行法治宣传和合同风险防控业务检查指导,5月底,他还将前往公司在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承揽的工程项目驻地……他在努力实现一个普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生价值。正是这种爱岗敬业、情系司法的精神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使他赢得了职工群众的赞誉和家庭的支持。

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二

新学期开学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十一师三中教师柳鹤又开始忙不跌停,在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她还组织师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配合学校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她始终认为,在建设的今天,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让人理智、诚服的法治教育首当其冲。

柳鹤在十一师三中职教已近30年,进了课堂丁是丁卯是卯,她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要求毫不含糊,她说,“当老师,就要比学生学得更多。”这些年,除了教学任务,她还担任着学校普法办主任和法治宣传员的角色,工作满腔热情,尽职尽责。

一、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自“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作为十一师第三中学普法办主任,柳鹤同志主要负责此项工作。几年来,柳鹤同志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方法, 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学法、用法水平,不断将普法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在全校师生中逐步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较好地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五”普法工作刚一启动,柳鹤同志就首先带头认真学习中央及自治区、兵团、建工师有关“六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六五” 普法工作思路,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保证“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六五”普法的主要内容, 精心起草了学校“六五”普法规划。规划通过后,柳鹤同志立即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三结合”法宝,即法治宣传日、纪念日、宣传月为契机,将学法用法同法治教育实践相结合,将依法治理同“平安创建”相结合,把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指导纲要》同学校日常工作相结合,工作重点突出,思路明确,使师三中“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走在了前列。2013年,在兵团各师“六五”普法交叉验收时,学校制定的《制度汇编》成为学校普法工作的两点,并作为典型进行了宣传。在这套制度汇编中,《政策法规》单独成册,内容涉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刚要》、《教师法》等,柳鹤说:“这套《制度汇编》凝聚了学校领导班子和同事们的智慧,我也是依据这个汇编开展工作的。”

二、开展经常化、持续性法治宣传教育,在推动全校树立法治意识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师三中学有一项规定动作——“每月学一法”,由柳鹤组织安排,教研组和各部门承担,轮流组织开展教育学习活动。为了丰富学习形式,她还利用LED显示屏、校讯通平台、微信以及QQ等媒介,把普法工作渗透到各个方面;与社区、消防队、交警队建立联系机制,采取“请进来”授课讲法,“走出去”互动交流,组织“今天我当交警”等活动;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制定《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首次将个人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校师生法治意识的树立。

三、建立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

柳鹤首先促进学校建立和完善了普法组织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达到任务驱动,制度干预:逐步建立家校联系,群众参与的法治宣传网络。柳鹤同志每学年都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加上级司法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并对全体教师的学法、守法情况进行总结,每位教师先对自己学法、守法的体会进行总结,然后学校根据各教师遵纪守法和参加普法活动情况进行评定,做为教师学法、守法的考核材料,存入档案。

近几年,在她组织开展的“小手拉大手,学法带回家”活动中,受教育人数达到5000余人次。工作忙,头绪多,往出学习机会少,她就通过所驻社区开展活动,媒体报道的先进经验,嫁接到学校的普法宣传中,不失时机地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外出观摩,不但学到了工作方法,增强了普法效果,而且为学校的普法工作树立了典型,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四、带头学理论,带头学习国家法规,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在众多的普法教育形式中,柳鹤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法治教育课、健康教育课、安全教育课“三课活动”融入教学之中,在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普法教育,使得师生对校纪校规,基本法律常识耳熟能详。一次,她布置自学《治安管理条例》的任务,很多人找上门说道:“现在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了,没有‘条例’了。”柳鹤自我解嘲地说道:“看来,学习还是有效的。”2015年上半年,在柳鹤老师的精心组织下,建工师三中参加建工师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举办的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系列活动中,荣获集体组织奖,有9人获得个人奖二、三等奖。

她把普法教育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每学期教育教学计划之中。通过思品与生活课和思品与社会课、班会、举办专题讲座、观看电视录像片等形式,把课堂教学作为宣传教育的主阵地,组织学生先后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以此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柳鹤同志结合学生养成教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她还广泛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法治教育宣传舆论工作。通过发放法治宣传教育读本、召开教师会议、《国旗下讲话》、利用橱窗、黑板报、广播室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学校每两月一次出一期普法教育专栏,通过生动形象的图片、文字的说明让学生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她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生动有趣的适合学生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开展法治教育与“警校共建”、“社区教育”、“家校共建”、“以案说教”等多种活动形式有机结合。 定期邀请法治副校长做报告,宣传交通法规、消防法规和违法犯罪案例。组织学生结合法律知识,开展测试竞赛活动。学校每年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学生观看禁毒展览,并组织学生开展禁烟、环保、健康教育等活动。

她利用家访、家长会以及家校恳谈会向家长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还在学期末向家长们发放《告家长书》,争取家庭配合,社会监管,监督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五、工作扎实、开拓创新、成绩骄人

在校领导班子的支持下,在柳鹤与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师三中先后被评为乌鲁木齐“平安建设单位”、兵团“精神文明示范单位”,“兵团、建工师两级内保先进单位”、“建工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建单位”、“建工师防火安全先进单位”,学校多年来发生一起重大治安案件,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依法管理、依法执政得到了有效落实。

通过多年来的辛勤工作,柳鹤同志于2013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验收先进个人;连续五年荣获建工师“法治宣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1年、2015年两次荣获兵团内保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连续五年荣获建工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师、校两级优秀共产党员。

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三

“生在井冈山,长在南泥湾,转战数万里,屯垦在天山”这是王震将军写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赞美诗,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北部边缘的新疆兵团第一师,其前身是三五九旅部队,一师人秉承了三五九旅战士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做为兵团二代的一师七团司法所所长赵灵同志在工作中坚持三五九旅精神,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力争上游,“六五”普法工作以来,凭着一颗强烈的事业心,一股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一种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牢记党的宗旨,满腔热情地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在平凡的岗位上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方方面面的赞誉和肯定。2005年被评为师劳动模范,2009年荣获得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2012全国人民调解能手,2013年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3年被评为兵团信访先进个人,2015年评为兵团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每一份荣誉的背后,都包含着无数的汗水和艰辛,但她并不以此作为炫耀。她一直说自己只是尽职尽力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履行着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应该履行的职责!

抓学习,强素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赵灵同志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开展任何工作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尤其是领导干部。为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她利用一切空闲时间、寻找多种方法进行学习。几年来,她自学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物权法》《劳动合同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反恐怖主义法》《刑法修正案》九《安全生产法》和《反对家庭暴力法》等。对每一部出台或修正的新法,她都通过学习并收集相关资料编印成通俗易懂的学习资料下发基层单位,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学习宣传。在她的以身作则下,在一师七团司法所也形成了学习法律知识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了法律服务队伍的素质。

理思路,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在工作中,赵灵深深体会到:基层团场的职工大多由外来务工人员组成,他们大多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村和偏僻山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且参差不齐,导致他们对比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和领悟,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赵灵同志在为基层职工群众准备法制宣传材料时,常常加班加点,查阅大量的资料,并在对职工群众及外来务工人员宣讲之前,先向同事、自家孩子、老人宣讲,向他们征求意见,不断改进,直到他们完全听懂为止,仅《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宣传材料她就改了5稿。自“三五”普法以来,她就注意收集一些典型案例,自编团场“法制园地”小报下发全团各单位,“法制园地”小报摘录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配以形象直观的图画,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目前已编“法制园地”小报130余期。为了使法制宣传教育有声有色,她每年都与所里的同事一起深入全团各单位,利用举办普法培训班、送法下连入户、送法进校园、典型案例巡回展、在农贸市场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每年的“三秋”拾花季节,大批的外来少数民族拾花工来到团场,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赵灵同志组织司法所的同志印制了维汉两种文字的协议书,免费提供给外来拾花工,并录制维汉两种语言的相关维护稳定法律法规及解决纠纷的办法的录音下发各基层单位,向外来拾花工及职工宣传,经过她和同事们的不懈努力,全团形成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违法犯罪和发案率不断下降,无违法集访、越级进京访发生,为社会治安秩序不断好转。

强考核,重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规范运行

赵灵同志是七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之一,为确保普法工作有序进行,“六五”普法工作实施以来,他不断向团党委建言献策,争得了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团在精神文明考核中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分值从原来的3分提高到10分;普法经费,由原先的人均1.5元增加到现在的人均3元,保障了全团普法工作顺利进行;对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加强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同时,组织开展了“法律六进”、“九个一工程”活动,与提高重点普法对象法律素质、创建“民主法治示连”、“民主法治示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丰富了普法形式,增强了普法实效。5年来,共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5期,培训骨干106余人次;制作法制宣传版面23块,固定法制宣传栏6个,设置热点话题、新颁法规、以案释法等内容,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各单位图书室设有法律图书一角,方便职工学习,向党委中心组提供学法辅导资料9份,参与并开展“法律六进”活动45场次,培训各类普法重点对象1.6万人次;通过贴近民心、生动鲜活的宣传形式,把法律知识送到老百姓身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团营造了浓厚的“六五”普法氛围。

找抓手,抓重点 提高青少年学法守法自觉性

赵灵同志组织司法所的同志自行编印统一学习资料,让学生周五带法回家,并让家长在学法材料上签字写心得,周一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班主任查阅讲评,通过开展“带法回家”活动,让家长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白了子女的教育和管理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从而也化解了在教育管理子女上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此项活动的开展在学校形成了人人争当守法学生的好氛围,学生中辱骂、攻击他人的现象减少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少了,在近几年无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学以致用,不断推进干部依法办事,职工群众依法维权

法治宣传的目的是守法用法,赵灵同志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的同时,注重法治宣传工作“四结合”:即法治宣传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法治宣传与社区矫正相结合,法治宣传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将法治宣传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中,比如在信访工作中,为改变职工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赵灵通过参与领导信访接待,用法律的方式解决一些积案,使干部职工相信了法律,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理念,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使所在的团场连续多年被师评为信访先进团场,她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兵团、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法治宣传的道路任重道远,“七五”普法的大幕已经拉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法制宣传”到“法治宣传”,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法治宣传工作者的任务也更加重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必须从日常细节抓起,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培育法治信仰。为此,她又背起“行装”行走在法治宣传的大道上了。

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四

走到玉溪市峨山县双江街道登云社区小龙潭村口,两块显眼的黑板报映入眼帘。上面几乎囊括了村民关心的所有重要信息,除综合新闻、时政要闻、法律纵横、“夕阳红”等栏目外,还有关于养生保健方面的内容和村民小组的公告等,成为村民了解信息、开阔眼界的重要窗口。

这就是小龙潭居民小组85岁农民普朝富29年来坚守的宣传阵地。他用粉笔义务编写黑板报300余期,甘做农村地区的一名义务法治宣传员。

由于喜欢读书看报,又写得一手好字,从上世纪50年代初,普朝富就开始为媒体写稿,成为峨山县最早的一批业余通讯员和宣传员。80年代初期,村里的退休干部钱开文利用一块小黑板,把一些国家政策、新闻热点写在上面,引起了村民的好奇和关注。后来,普朝富就把这份工作接了下来,这一接就是整整29年。29年来,普朝富“服务群众、当好党的宣传员、做好基层的法律明白人”的雄心丝毫未减,他提出“多建几块黑板,办好黑板报”的建议,并打定主意要在农村地区打造一块宣传阵地。就这样,3块崭新的黑板在小龙潭这个不起眼的小村庄里“落户”。

为使黑板报的信息源更广、内容更丰富,普朝富养成了每天阅报、剪报、看电视新闻、听收音机的习惯,看完听完后用小本子把主要信息记下,再整理到黑板报上。如今,这名85岁的老人依然耳聪目明、精神饱满,客厅的桌子上放了一堆他今年以来整理的资料。

黑板报每个月出一期,若遇到重大节日时还会出专刊。“在农村,大家很少订报纸,平时也没时间看新闻,但有了黑板报就不一样了,村民们吃了晚饭出来走走就能了解到最新的方针政策和近期发生的大事。”普朝富说,“我只想为党和人民做点事,我会一直坚持下去。”

普朝富的大儿子普建国是小龙潭村民小组小组长,说起父亲办黑板报,他满心敬佩和支持。他介绍说,以前有3块黑板,父亲每更新一期黑板报都要花一天半的时间,现在虽然减少了1块,也要花费一天时间。家人都很心疼他,但他乐在其中,从未轻言放弃。

正是因为这份无私,村民们一致推选普朝富为小龙潭居民小组老年协会会长。在他的建议下,该小组率先在全县建立首家“百姓讲堂”,引导鼓励村里的致富能人、种养能手为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形势政策、文明礼仪等,致力于打造百姓爱听、想听、愿听的社会宣传新阵地。在普朝富的带动下,“爷爷奶奶包教儿孙”“好婆婆、好媳妇评比”等活动开展得红红火火,村里的文化氛围越来越浓。

2015年,普朝富以高票荣获“峨山好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成为峨山县百姓宣讲团名誉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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