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面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居民的生活质量。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1】
为进一步夯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基础,推动“四创”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六盘水市“四创”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乡(镇)、村(居)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四创”组发〔2017〕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强化基础、建立机制、优化环境”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行区、镇(乡、社区)、村(居)三级联动,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推动“四创”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和优化,为实现率先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着眼于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通过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达到“一树一改两加强三提升”的目标(“一树”即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讲卫生、勤清洁、重环保的理念;“一改”即彻底改善城乡环境脏、乱、散、差的面貌;“两加强”即加强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创卫队伍建设;“三提升”即全区广大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显著提升、城乡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面貌整体形象显著提升)。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清洁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加快城乡经济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卫生健康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三、工作重点及内容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四创”活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总体要求,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以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城中村以及镇(乡)、村庄和道路、河流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实施六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
(一)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工程。把城区环境卫生整治作为改善城市面貌的有效手段,切实抓好以居民小区、机关单位、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为重点的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消除死角,清除盲点,真正做到全天候保洁;进一步加大城市“五脏五乱”治理力度,清理不规范广告牌匾、门头字号和沿街广告,加大对城市“牛皮癣”打击清理力度,及时拆除、维修、更换有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和破损的公共设施;加强宠物管理,重点对无证饲养犬类、违规遛犬、放纵犬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户外排泄粪便、污染破坏环境以及大型犬和烈性犬出户等行为进行整治,治理公共场所犬类危害;对各类洗车店、防盗网焊接喷漆点、车辆维修点、饮食加工点、街头烧烤点、夜市摊点以及餐饮、住宿、美容理发等“五小”行业进行规范和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社区、区直包保单位)
(二)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通过镇(乡)、村(居)卫生综合整治,使每个镇(乡)达到“五有”、“六无”标准。“五有”标准:一是各镇(乡、社区)、各行政村有一批布局合理、维护到位的环卫设施,配备必要的垃圾清运车辆;二是有一支工作认真、责任心较强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管理队伍;三是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专项制度;四是有一套考核奖惩制度和村规民约;五是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六无”标准:一是无暴露垃圾和露天粪坑。对路边、河边、桥边、墙边、公共地段、村庄内、镇郊结合部的垃圾彻底清除,见不到暴露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彻底消灭露天粪坑;每个村应合理规划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堆放点,建设必要的环卫设施,方便群众集中倾倒和统一转运处理,防止垃圾外溢和造成环境污染;要依托农村改厕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对已改建的农村无害化旱厕及辖区公共厕所、学校公厕,要下大力逐步改造成水冲式,同时要按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对厕所外观进行改造,对庭院进行硬化和绿化,对连户道路进行亮化。实现村庄无暴露垃圾,无散养家畜家禽,渠道无杂物(草)飘浮,房前屋后无杂物,村内无露天粪坑,巷道无积水污泥,全村无卫生死角,树立村容整洁新形象。二是无水面漂浮物。定期对所有河道、水塘、水沟的漂浮物进行打捞;三是无乱贴乱画和乱拉乱挂。对墙壁、门面、电线杆、树木等实物上的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彻底清理;四是无乱搭乱建和建筑物严重破损现象。凡违规搭建的建筑物和破旧的危房全部拆除;五是无乱堆乱放。对主要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的乱堆乱放全部清理,基建剩余的建筑材料、柴草等做到堆放整齐;六是无污水横流。对所有阴沟、下水道进行疏通,农户灶间、畜禽圈的污水有排放管道或沟渠,严禁任意流淌。坚持以村为单位,以排洪、排污、灌溉渠“三渠”,铁路、公路、河道、通村道路(桥梁)沿线“四线”,城中村及居民小区、村庄周边、房前屋后、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等“五片”为重点区域,开展“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主题活动,综合整治乡村环境,集中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白色污染物和柴草堆垛等废弃物进行清理,努力实现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力解决秸杆杂物乱堆乱放、道路、排污不畅、私搭乱建、随意围占等现象。(责任单位:农村社区包保单位,各职责任务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乡〉)
(三)市场秩序及环境卫生改善工程。着力抓好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便民疏导点、社区临时便民疏导点的整治,对各类早市、夜市、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或取缔,对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要进行集中清理与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家禽宰杀和水产品摊位的卫生管理,努力做到划行规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市场内环境卫生要做到定时清扫、清运,全天候保洁,做到卫生整洁,商品摆放有序,垃圾容器配备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通畅,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要求,防蚊、蝇、鼠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市场管理,整顿交易秩序,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市场良好卫生和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镇〈乡、社区〉)
(四)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工程。把规范城市秩序作为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措施,综合执法、交警、道路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从严整治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严格落实交通法律法规,做到车容整洁卫生、经营文明规范;合理规划设置机动、非机动车泊位和出租车停车位,加强对商场、酒店门前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完善城区道路禁停标识标牌;加强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管理,取缔“三无”车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车辆按序、按线、按位停放,彻底解决车辆停放无序、违章占道等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集中对机动车乱鸣喇叭、违法调头、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区道路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五)城乡绿化美化生态工程。要严格按照“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城乡绿化、美化工作,抓好城市公共绿化、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城市街道和环城高速公路沿线特别是城市出入口的绿化,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社区服务中心要督促辖区内单位对沿街临巷可以绿化的地方进行全面绿化,镇(乡)、村(组)要积极引导群众在房前屋后和空闲地带栽植花卉树木,在村庄主要巷道、通村道路和连户道路两旁进行植树绿化,毗邻景区和开办“农家乐”乡村旅游的地方要对与景区景点连接道路绿化进行规划,要对实施绿化的地方及早做好规划预留,在栽植适宜季节进行绿化,全面提高城乡绿化率。(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乡、社区〉)
(六)旅游景区环境优美工程。要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美化,坚决整治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现象。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公厕空气清新、无异味,定时清洗。要进一步强化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景区卫生及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果皮箱(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公交站点、商场等涉及旅游产业发展的公共环境的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安全检查和整治,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安全卫生的公共环境。(责任单位:区旅游外事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景区所在镇〈乡、社区〉)
四、整治时间及要求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的工作,必须根据整治任务和重点,坚持长期治理与开展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专业清扫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群众自律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侧重点,力求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明确任务(2017年5月中旬以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身边好人好事的先进模范人物、好婆婆好媳妇等先进分子、老党员、老退休干部、群众代表等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召开村情民意恳谈会、院坝会、党员学习会、村民代表会等方式,积极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等,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区、镇(乡、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在制定方案过程中,各镇(乡、社区)要结合实际,拟定辖区环境打造所需并且分步实施的项目计划、设备设施增设计划和人员增添等计划方案报区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李永红;联系电话:13985388211),由区城市管理局汇总后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实施和安排。
在美丽乡村打造方面,以大河镇为示范带动,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大河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在大河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效清除主次干道、小城镇范围、居民院落、农贸市场、矿区家属区、村寨等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同时由区城市管理局将212省道从大垭口至大河中学段采取项目实施方式安装路灯;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大河镇加强“大河?连山”路段作为省级示范县道的管理,并由区城市管理局在原大河收费站处改造一个入城洗车点,延伸配合大垭口入城洗车点的冲洗,有效减少从212省道入城车辆的脏车入城现象;区城市管理局与大河镇协调沟通,根据后期工作需要,按照城市管理标准,增添相应设备设施和人员,形成工作常态,建立长效机制,争取将大河镇整治成为全区的美丽乡村环境整治示范镇。
重大节假日期间,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要加大公园广场的巡查、督查和整治力度,全力做好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整治占道经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监管;区旅游外事局要加强景区景点卫生与秩序监管;公安(交警)要加大治安巡查、巡逻、交通秩序监管力度,确保治安案件下降、交通秩序通畅;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钟山公安分局要加强公共场所、网吧等卫生与秩序监管,杜绝群体性安全事故和网吧吸纳未成年人上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带泥上路和建筑垃圾乱倒;各镇(乡、社区)要加大日常巡查、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规范管理辖区卫生与秩序工作,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节日环境。
第二阶段:全民参与、集中整治(2017年5月中旬至9月底)。各镇(乡、社区)、区直各部门要组织辖区村(居)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力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展集中整治,逐步形成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全民参与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机制。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镇(乡、社区)建立和加强专业清扫队伍,确保城镇街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集贸市场、公路沿线、沟渠河道等垃圾堆积比较严重的重点区域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卫生死角得到全面清理,市容环境卫生全面好转。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建立机制(2017年10月以后)。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的整治目标,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拓宽环卫投入的渠道,建立城乡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逐步把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及保洁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区委、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杨继军任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陈宏量任副组长,区城市管理局、区“四创”建设指导中心、钟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旅游外事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和各镇(乡、社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四创”建设指导中心,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四创”建设指导中心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单位的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群教活动“回头看”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当前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做到集中整治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有明确的领导分工,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搞好指导协调。镇(乡、社区)要对整治活动每日进行检查,区“四创”建设指导中心每日进行督查,每月按村(居)委会进行评比和总结,坚持做好经常性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奖优罚劣,建立我区镇(乡)、村(居)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区“四创”活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抽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公开曝光、依规问责等处理,其结果纳入党政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实绩考核内容,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整治活动为抓手,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扎实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和管理秩序,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各镇(乡、社区)要进一步落实区域环境卫生责任制,按照《钟山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办通字〔2013〕190号)要求抓好区域环境卫生的集中清理和日常管护。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旅游外事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钟山公安分局(交警)、钟山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将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具体标准,加强衔接配合,做到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真正形成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