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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精选三篇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是一个简单形式,而是一次严肃的责任背书和庄严的廉政宣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供大家参考。

2017年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

为深入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党组及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各班子成员签订如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局领导班子责任目标

1、党政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发展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与经济信息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及时组织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并督促落实。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创廉洁型、节约型机关。

4、认真开展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六查六看”。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继续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进一步创新教育形式,注重教育实效,切实使廉洁从政理念入脑、入心,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

5、组织领导本局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6、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抓手,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切实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高效、廉洁从政。

7、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8、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

9、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十个全覆盖”工作,促进源头治腐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局领导班子副职责任目标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督促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2、调查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了解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向本级领导班子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领导或参加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分管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坚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职责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加强对身边的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对出现的不良风气和不廉洁行为敢抓敢管,发现问题及时帮助纠正。

6、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落实“规范行政权力”的各项制度,自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社会、民主与法律的监督,严格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

二、责任考核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每年底对副职分管单位及副职本人的考核工作与年终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征求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广泛听取该副职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意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考核工作由局党组组织实施。

三、责任追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以及《枝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和《枝江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将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评先表模、公务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建设抓而不力的,对职责范围内的不正之风严重且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其它事项

1、凡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此责任书的目标责任。

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

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7年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

为明确局党总支书记、局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我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1、局党总支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局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分管的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主要领导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全面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三、分管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分管单位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

3.加强对分管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依法办事,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责任考核

1、局党总支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2、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六、本责任书由局党总支负责监督实施。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2017年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党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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