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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反两检反思剖析材料【全文】

尽管我国煤矿生产处于稳定发展的局势,但是很多小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存在很多潜在的危险,在这些小煤矿企业中经常会发生安全事故,给矿工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煤矿一反两检反思剖析材料,欢迎大家阅读!

【煤矿一反两检反思剖析材料1】

近年来,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方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大力气对煤矿进行了严厉的监管和整顿,煤矿安全形势得到了根本性的转变,但由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性,决定了安全生产仍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的浅析

一、煤矿发展水平低

近年来,我们虽然通过技改扩能,促使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得到质的转变,各种安全装备进一步完善,但与《规程》要求差距还很大,预防、抵御灾害的能力差。而且煤矿开采地下资源,面临其它行业难以比拟的水、火、瓦斯、矿压等多种自然灾害,且威胁严重。煤矿的生产就是在灾害的包围、威胁下,抗避、防御自然灾害,获得产品,其作业方式抵御灾害能力差,是高危行业。

二、 从业人员素质安全意识差

近年来,经过培训,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煤矿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没有文化或文化水平极低的民工。煤矿业主也因长期受小农意识的影响,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普遍还存在,且绝大数不懂系统的煤矿知识和煤矿技术,学习掌握煤矿知识和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和能力又差,个体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防范能力、避灾能力差,从而使煤矿安全缺乏源头上的保证。

三、违规违法行为,威胁安全

追逐利润是企业和资本的根本特征和天性。在利润的刺激下,必然引发超能力生产、超定员生产、超强度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导致煤矿安全隐患的多发和对安全重视程度的降底甚至对安全问题的忽视。目前,不安全作业,甚至违法违规多布点、多上人、无风微风、不合理通风、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情况下盲目、冒险作业时有存在,使煤矿安全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况。

(二) 几点建议

一、从实际出发, 正确认识现状

目前通过一次整顿、一个措施,毕其功于一役,迅速改变煤矿安全面貌是不现实、不正确的。应正视现状,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稳步治理,稳步推进。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针对客观存在的问题,采取可行的措施,才能较好地解决问题,促使健康发展。大规模形式、教条的整顿,影响煤矿系统完整和稳定性、可靠性、有效性,主观、盲目的停产整顿,难以切实落实,违法违规作业又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实际有可能使安全失去保障,使局面失去控制,出现严重问题,是不现实、不正确的。

二、 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靠管理防止事故,靠管理实现安全,是煤矿安全工作切实可行、合理正确的政策和措施。一是要大力完善监管体制。健全完善基层监管机构,使其正规化、规范化、合法化。整顿、充实、规范监管队伍,提高素质,赋予正规执法身份,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严格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完善监管措施,保证把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严格落实下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二是要强化现场管理。问题在现场管理中消除了,就避免了事故,问题和隐患没有从现场消除,就意味着事故。每次事故都有现场管理的流漏问题和错误的存在。因此,现场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三是要强化安全检查。在检查当中,要狠抓反“三违”;群监群治,综合治理;精细管理,确保系统无隐患。

三、强化培训,严格用工管理

进一步加强煤矿用工管理,健全煤矿用工管理制度,严格把关,提高用工门槛,提高待遇和报酬,提高煤矿工人档次和水平。强化培训,确保培训效果,严格考核,不合格不上岗,使煤矿的工人具有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意识,使其规范作业安全作业,少引发、不引发危险;能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遇险能正确处置、能自主避灾逃生;提高自保、互保能力,从源头上避免事故,提高安全。

四、加大投入,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

切实加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的监管工作力度,督促应达标矿井完善煤矿生产系统,重点加强煤矿的“五个一”建设、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矿井双回路供电、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运输巷道的改造、矿井地质预测预报、探放水设施的配备、基础资料的建档立卡等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投入,努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抗风险能力。

(三)结语

煤矿安全水平低、难以监管是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现实。我们应该而且必须通过管理预防消灭事故,通过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

【煤矿一反两检反思剖析材料2】

在目前国内煤炭需求增加,出口增长,煤价上涨的形势下,煤炭企业管理者重生产轻安全者不在少数,在此种情况下,如何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煤矿安全工作必须责任到人,发生事故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煤矿生产企业的主要投资人、主要负责人都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立场出发,主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煤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地区,对发生煤矿事故的地区,要区分不同情况,落实责任,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或严重的经济处罚,直至撤销职务,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绝对不允许对任何事故责任人纵容袒护。

二是严格煤矿准入条件,强化煤矿淘汰机制。国务院已经颁发了《煤矿安全基本条件规定》、《完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逐条对照,凡有一项不合格,必须限期整顿,到期达不到要求,必须强制关闭。凡已关闭的煤矿不允许死灰复燃,从而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领域,这是杜绝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

三是依法保证煤矿安全投入,从根本上改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企业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的基本方针。无论国有重点、地方国有、乡镇煤矿必须一视同仁。凡煤矿基本建设没有达到“三同时”的不能投入生产;凡生产矿井安全投放不到位的不许生产;从法律上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不能丝毫动摇。

四是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煤矿管理水平必须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安全工作要真正成为煤矿企业的首要工作,企业安全监管机构要健全,有职有权。大矿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小矿也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安全管理要从制度上、措施上、装备上、资金上、责任上,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上至矿长、下到班组长和每个职工的身上,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企业要建立长效的安全机制,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监控装备,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矿井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高瓦斯矿井要坚决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特别要加强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是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权力要进一步加大、明晰,保证执法到位,煤矿安全监察要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转化到事故隐患的查处处罚上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煤矿安全监察要从强制煤矿加强安全管理转移到帮助煤矿自觉加强安全管理上来,使外在压力变成内在的动力。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通过煤矿安全评估,了解各类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煤矿实际,实施重点监察、跟踪监察,督促企业加强事故隐患整改,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六是煤矿产业结构要进行重大调整,加快煤矿企业改制步伐。煤矿效益不好、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状况不好,与煤矿企业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有关。应坚决淘汰一批资源枯竭、煤质不好、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煤矿,积极组建一批有相当规模的煤矿大集团。要加强股份制改造,引进新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使企业有能力加大安全投入,吸引人才向煤矿企业流动,从而提高煤矿企业的管理水平。

七是煤矿管理体制要进行重大变革,适应煤矿安全现状的要求。政府对煤炭生产这个特殊行业要加强管理。要彻底解决目前管理分散、管理不到位问题。要对煤炭企业从规划、建设、生产、报废全过程加强监管。煤炭管理和执法资源要进行整合,权力不能太分散,人财物、产运销要统一,责权利要统一。新的统一管理要区别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要引入市场经济调节机制,在充分尊重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而不能重蹈大包大揽的覆辙。

总之,随着安全生产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把《安全生产法》落到实处,必须按照国家局提出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去做,认真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坚持安全科学发展观,彻底解决安全生产“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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