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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污坑塘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总】

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安全。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收集的关于纳污坑塘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纳污坑塘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为严厉打击渗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渗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环领办〔2017〕29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的渗坑是指: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的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一)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分工,认真组织排查,逐个监测,摸清渗坑水质及纳污底数。

(二)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排查出的渗坑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二、整治标准

凡排入、倾倒工业企业有毒污染物的渗坑,无论面积大小一律进行治理和土壤修复;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渗坑,无论大小要对存有的废水进行处置、恢复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异味)超标1倍(按照功能区划类别执行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且对敏感区域产生影响的渗坑,要上报县政府,同时,由县环保局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对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水质要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超标1倍以下的,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要对其实施治理,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对其进行定期监测(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时间安排

自2017年6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

6月30日前制定方案并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要彻底查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建立台帐并登记造册。要对排查出的渗坑水质进行监测,对超标的渗坑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周边地下水质。渗坑整治按照发现-监测-制定方案-处置-修复过程进行,限期完成。于7月25日前将渗坑排查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逾期未上报的将视为无渗坑。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要对辖区内渗坑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于9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渗坑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国土局、水务局、卫生局、畜牧局和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渗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制。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是渗坑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的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责任制,明确渗坑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同时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渗坑进行排查、修复。环保局要对排查出的渗坑按照要求进行监测,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排污单位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属地乡镇(开发区、街道办)组织修复。同时,要严肃查处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再有渗坑存在。具体职责如下:

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利用渗坑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县渗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应制定渗坑修复方案的要制定修复方案,按方案要求限期进行修复。

环保局:负责对辖区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负责对排查出的渗坑中污水进行水质监测,对水质超标的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地下水。

水务局:负责对自备井进行摸底,摸清其数量及采水量,对涉水企业采水量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取缔违法企业的生产用自备水井,同时对渗坑周围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性监测。

农业局、畜牧局:负责督导利用渗坑排放污水的农业、渔业、畜禽养殖等用水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渗坑修复方案,限期予以完成。

卫生局: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国土局:负责对开挖渗坑破坏土地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并限期恢复地貌,同时对渗坑周围土壤进行跟踪性监测,确保土壤环境及时得到恢复。

监察局:督导相关部门做好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和渗坑修复工作。

公安局: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渗坑专项整治工作现场秩序,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三)及时上报情况。渗坑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监测、整治同步进行,8月25日前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要提前15日向县政府说明情况;有毒及超标1倍以上和敏感区域渗坑要在第一时间发现一个,上报一个。

联系人:侯玉莲 联系电话:87359935 手机:18332195589邮箱:xtxhjjcdd@163.com。

(四)加强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环保局要认真组织督导检查,指导辖区内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渗坑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和纠正动员部署迟缓、排查走过场、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县渗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信访举报情况、环保局监督检查情况等对渗坑整治不力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环境问题突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的,依据《关于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关于纳污坑塘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为提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水平,解决城区河道黑臭现象,改善河道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环境满意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到2018年6月,通过综合整治,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质指标、感官指标全面达标,消除黑臭现象,达到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评估标准。

二、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10条河道(沟):泗水河、泗塘河、葛东河、包河、魏阳河、红光中沟、北门大沟、俞扬中沟、五里中沟、南大沟。其中泗塘河、包河、魏阳河列入省重点整治计划。

三、整治步骤

(一)摸底建档阶段。2017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区河道调查摸底,监测分析,建立河道档案;筛选“黑臭”河道,制定整治计划。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6月底前,在调查摸底,筛选整治“黑臭”河道基础上,制定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河道整治阶段。2017年6月-2018年6月,根据各河道整治方案,完成“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各条河道整治进展,组织初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四)组织省级验收。3月-2018年6月底,组织申报省级验收。通过省级验收后,由责任单位开展长效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控源截污。大力推进城区河污分流、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对老城区原有管网整治改造,疏通老管网,完善新管网。新建小区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在运营前配套污水管网必须建设到位,新建道路雨污管网必须配套建设到位;实施开发区雨污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对2008?2012年所建污水管网进行维修梳通,对原雨污分流体系建设不到位的道路分批分期改造,未实现雨污分流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企业污水总排口必须实现与开发区污水主管网对接。

(二)环境整治。整治河道两岸单位、居民向河道内乱倒生活、建筑垃圾、杂物、向河道乱排污水等影响河道畅通、河面清洁和河水水质行为;整治沿河两岸单位、居民门前环境卫生,达到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绿地整洁等。

(三)生态补水。定期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建设城区河道引流冲污工程,提高引流水量,加大换水频次,保持源头活水机制。

(四)生态治理。结合各河道水环境功能及定位要求,分别采取生态型护坡、植被护坡等措施,做好驳岸生态改造、绿化及景观打造。根据河道特点及河道常年水位情况,选择合适的沉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挺水植物等水生植物、河坡植物、河滩、河堤植物,促进河道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开发区、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城区黑臭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明确分管人,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施工计划,共同履行“黑臭”河流整治社会责任,全力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规划建设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排查道路污水管网铺设和污水接管情况;县城管局负责推进沿河两岸乱倒、乱丢垃圾、杂物、乱排污水等环境整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河道水环境监测、及时报告水质监测信息;组织调查水污染事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县农委负责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治理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发区负责开发区老管网和企业污水管网整治工作。

(三)突出舆论引导。县环保局在县主要媒体公布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定期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和重点河段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和问题突出的河段进行电视曝光;对通过省级验收的河道,及时组织媒体访谈,深入宣传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环保局配合县重点工作督查室对城区河道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县重点工作督查室将各职责部门所承担的整治工作目标列入督查计划,督促推进,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或完成任务的,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实行挂牌督办推进。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年底将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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