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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本市棚户区居民长期以来居住环境脏、乱、差的现状,从根本上提高棚户区群众的住房质量和生活环境。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1】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顺利完成全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造步伐,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为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造任务

2017年,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片区2018户,当年开工率达到100%,主体竣工率达到65%,历年结转的4个片区完成征收拆迁及土地整理工作。

(一)新开工项目

1.北环路西片旧住宅区整治。东起阿阳路,西至师范巷,南起北环路,北至北二环路,涉及住户约1098户,房屋面积约9.4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为:依照改造整治规划,实施部分房屋屋顶维修、地面散水基础维修、外墙修缮;实施附属用房危旧房屋拆除,改建停车场;实施小区老旧公共管网、道路、路灯、院坪等基础设施改造。

北环路西片旧住宅区整治项目由街道办负责,房产局、征收办积极配合组织实施。组长:王国随,副组长:吕忠科,工作人员从街道办及棚改中心调剂解决。

2.南环西路南片棚户区改造。东起西环路,西至西环支路,南起南河,北至南环西路,占地面积约450亩,征收房屋约620户11.6万平方米。

南环西路南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在棚改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由城关镇政府负责,国土局和棚改中心征收安置组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实施。组长:王顺义,工作人员从南关片区征收安置组中调剂解决。

3.后街棚户区改造。东起一中,西至人民巷,南起南环路,北至后街(含后街北侧至一中锅炉房南侧住户),占地面积100.5亩,征收房屋约300户6万平方米。

后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在棚改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由城关镇政府负责,街道办、国土局、征收办和棚改中心征收安置组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实施。组长:王顺义,副组长:闫小亮,工作人员从高城寨、东关片区征收安置组及街道办、城关镇、国土局、征收办抽组。

(二)历年结转项目

1.续建东关一期、南关一期、高城寨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改中心东关、南关、高城寨征收安置组及相关乡镇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2.续建城关镇静庄路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棚改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由住建局负责,城关镇、国土局和棚改中心征收安置组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实施,工作人员从东关片区征收组及城关镇、国土局抽组,年内完成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至3月)。组建工作队伍,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筹措征收资金,积极宣传发动。3月上旬完成勘测定界、土地报批及前期手续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7年4月至10月)。新开工项目在4月上旬完成土地及房屋征收调查摸底登记、面积认定等工作,4月中旬发布征收公告,全面启动评估、征收签约工作,年内完成土地及房屋征收,开工建设安置楼。续建项目要加快征收进度,东关一期、高城寨一期片区在4月初完成征迁任务;南关一期在5月底完成征迁任务;静庄路南侧片区在10月底完成征迁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考核的准备,整理完善征收资料和建设资料,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迎接各级考核验收。

四、相关政策

(一)多方筹措资金。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调查摸底、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上项目投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加快完善棚改项目前期资料,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对接,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争取更多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资信良好的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落实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收、后列支”的优惠政策,专款用于棚户区改造。免征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和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减半收取安置房项目中电力、通讯、供水设施入网费、管网增容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供热、供气除外)。

(三)简化审批程序。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保障建设用地。国土、规划、住建、人社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办要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分片区进行勘测定界,确定改造范围,收集有关资料,对需要征收的土地尽快完成报批。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建设用地。

(五)妥善补偿安置。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要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要严格执行土地及房屋征收、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征收补偿与安置依照《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静政发〔2014〕38号)和《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补充规定》(静政发〔2015〕16号)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征收和安置。大力倡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

(六)综合配套建设。要把棚户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改造过程中同步建设道路、给排水、供热、供气、供电、电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安置房实行回购商品房与配套建设相结合,原地与异地建设相结合。安置房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多层或高层建筑,以中小套型为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棚改领导小组及棚改中心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积极支持,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凡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主动配合搞好房屋征收工作,保障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二)加强舆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要及时公布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置办法、补偿标准等信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是突出宣传好各项惠民政策,使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棚户区村民和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协调,确保顺利实施。县上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棚改中心要根据目标责任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要建立严格的奖罚激励机制,对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办〔2017〕16号)精神,我区将事关民生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范围。为确保任务全面完成,特作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健全落实责任体系

区、街道责任单位及工作责任

1.区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青山街道办事处、潇湘街道办事处、合江街道办事处。

3.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及时分解指标任务,明确责任。

二、健全落实指标体系

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指标:将区下达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纳入2017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值另设。

三、完善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区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

2.考核对象:涉及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的坐落街道办事处。

3.考核方法:由区考核办组织区住建局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考核对象采取日常督查、现场察看、数据报送等方法综合评分法进行考核。区住建局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区统计局评估认定,各街道办事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区住建局初核后报区统计局评估认定。

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街道责任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标考核得分直接纳入其年度绩效评估得分。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未完成的,该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不得评为先进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要求,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列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区住建局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街道工作的指导。各街道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落实。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街道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督办,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督促整改。

(四)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项目的后续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出台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对项目后续管理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真正把棚户区改造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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