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一项一项落实责任,一条一条进行研究,一件一件突出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事事有责任人、见事又见人。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17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1】
根据省委巡视统一部署,1月9日至2月6日,省委巡视二组对长泰县进行了巡视,5月29日,省委巡视二组向长泰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5月29日,省委巡视二组向长泰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四个方面12项共20个问题,移交了65件信访件,提出了四条整改意见。县委高度重视,当天晚上(5月29日)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传达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委巡视二组《关于对长泰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及要求,认真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成立以县委张慧德书记为组长,县纪委曾剑平书记、县政府梁跃辉常务副县长和县委组织部黄键鹏部长为副组长的县委整改落实工作小组,多次召开常委会、小组会、专题会,端正思想认识,增强整改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主体责任,详细列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突出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抓好各项任务整改,真正履行好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县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两个责任”落实。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省委巡视二组向我县反馈了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四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四个方面20个问题已经整改11个,正在整改9个;移交的65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对负有主要责任的27个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科级干部18人,股级干部9人。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问题。
(1)工业用地出让管理不规范。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挂牌地价不是实际出让地价,使挂牌出让工业用地流于形式。若预约地价低于挂牌出让土价,由政府贴补差价,2011年以来共有16宗,674.4亩,差额1339.27万元;若预约合同地价高于挂牌出让土价,则高出的部分留在有关乡镇(场、区)自行支配使用,2011年以来共有69宗,差额11417.23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责成有关乡镇(场、区)对预约地价低于挂牌出让价的16宗674.4亩用地,差额共1339.27万元,于12月之前向用地企业追缴到位。二是责成县国土局、财政局、乡镇(场、区)于10月之前,对预约合同地价高于挂牌出让土价的69宗用地,差额11417.23万元,进行逐宗核算,对多收部分扣除代企业缴交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后全额上缴县财政局。三是建章立制。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清理核查工作,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建立国土、财政、乡镇协同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同时,对用地问题相对集中,监管不到位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经济开发区国土所所长蔡某党内警告处分。
(2)长泰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金实际未缴交到位,以欠条形式挂账,导致13家企业占用土地出让金7035.67万元,至今未缴交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对京泰管业、飞鹿电器公司,已分别于3月和2016 年4月向长泰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拟企业整体拍卖后追讨倒闭停产企业的挂钩土地款。二是对名鼎鞋业、鸿晟鼎重工两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并逐年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度发出预警通知,提醒其提前做好实际纳税额统计、核对和结算,挂钩期限一到,根据实际情况履约或追讨。三是对未完整交地、未按时交地、目前也未到期的企业进行重新认定,签订补充协议。首先是确认税收挂钩期限,对项目签约后,因为经济开发区原因未能按时交地的,以企业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作为交地日期,税收挂钩期限依此顺延;其次是确认交地面积,对因经济开发区原因未按时完整交地的,按分期交地的比例,分期并顺延计算应达到的纳税额;第三是补签协议,在对期限和面积重新认定后,双方按原协议约定的原则,补充签订协议重新明确实际交地面积,约定税收挂钩期限和应达的纳税额,供双方共同履行;第四是跟踪管理。对这类企业密切关注、跟踪生产经营情况,逐年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度发出预警通知,提醒其提前做好实际纳税额统计、核对和结算,到期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履约或追讨。此类涉及金额1743.17万元。四是华福化工公司已明确无法达到奖励条件,目前,该公司已缴清挂钩土地款166.44万元。五是对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文件中第三款关于“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精神,及时兑现奖励,维护协议的严肃性,体现县经济开发区诚信务实的招商投资环境。六是在今后的招商引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财政、投资等重要事项,或者相关优惠政策的享受等,县经济开发区要加强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沟通、请示、汇报,并提请县长办公会或县政府专题会研究决定。七是进一步建章立制,明确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门槛、标准,做到好中选优,提高项目招引质量。同时,对负跟踪管理不到位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汤某党内警告处分。
(3)涉嫌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县武安镇与厦门海投房地产公司签订800亩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合同,预约地价均为每亩5万元,低于最低标准价,挂牌时成交价超过每亩5万元的部分,出让方需全额拨补给受让方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海投公司对已出让的土地257亩,成交价超过预约价387万元,正在申请拨补。县马洋溪旅游区为扶持旅游文化建设,向闽台(长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中华汉文苑)返还土地出让金879万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武安镇提出土地出让价,提高为2012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每亩6.4万元,重新与海投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方案。经多次与海投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与海投公司再次协商,但海投公司一直认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的用地应为“熟地”,而合同约定的用地属“毛地”,不能算是低于基准地价,无法接受县武安镇提出的方案。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中。二是责成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于10月前,向闽台(长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追回返还的土地出让金879万元。同时,对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分管该项目责任领导进行问责,给予原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党委副书记杨某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够规范问题。2011年以来,共有59个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未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或监理的公开招投标,违规采取邀请招标、比选或直接指定等形式确定服务单位。
整改措施:一是县发改局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69条规定,对59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泰发改〔2016〕23号”文件形式,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以此为戒,在今后工程建设领域中杜绝再次出现擅自改变招标方式的行为。二是加强招标项目跟踪监管,以县发改局为主管责任单位,对已核准的项目招标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做到标前跟踪管理到位,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同时,对县发改局分管招投标的责任领导进行问责,给予县发改局副局长杨某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农业农村领域经济案件多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较为薄弱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以问题为导向,继续保持查办农业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以案释纪,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和专题培训,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意识。二是强化对农业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县审计部门每年组织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专项审计1至2次;县农业审计部门组织对全县57个行政村进行审计,做到每年审计三分之一,实现一届三年全覆盖。同时,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的日常工作巡查制度,对农业项目资金量较大、农村经济比较活跃的、群众矛盾比较突出的单位和村级组织,开展一季一巡查,做到抓早抓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三是强化农村“三资”监管。以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发挥乡镇“三个中心”监督作用,全面推进“组财村批乡管”,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加大对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对涉及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及涉及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处置,严格执行报备跟踪管理,做到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4、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县经济开发区在2010年规范津贴补贴后,仍以各种名义发放干部职工津贴补贴共计543.85万元。
整改措施:责成县经济开发区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管理,杜绝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象。同时,对分管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进行问责,给予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杨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5、关于接待费用居高不下,大量消费高档烟酒问题。枋洋镇、林墩工业区、古农农场三个单位2013年实际产生的接待费用远高于县财政统计的数据,县经济开发区和古农农场存在大量消费高档烟酒。
6、关于用公款购物送礼问题。上述四个单位存在用公款购物送礼,在公务接待费及项目经费中列支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务接待具体管理办法,明确接待范围、接待原则、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接待行为。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对各乡镇(场、区)、县直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开展专项督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三是对以上单位负责财务、办公室管理工作的相关领导及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枋洋镇副镇长张某、党委委员杨某、财务负责人徐某、办公室负责人林某,林墩工业区副主任陈某、党委委员吴某、财务科长倪某、党政办副主任叶某,古农农场党委委员梁某、原党委委员徐某、财务科长叶某、原党政办副主任苏某,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杨某(交叉处理)、党委委员颜某、财审科负责人黄某、办公室副主任张某等党内警告处分。
7、关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核查情况:(1)2013年8月9日?13日,县经济开发区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由区领导带队,组织挂钩村领导、农村工作队、村书记主任等10人,前往浙江湖州、杭州和江苏南京、苏州四地进行为期五天的学习考察,费用共计52801.1元。其中旅游综费24400元,用于县康泰旅行社代办全程车辆费用9850元,南京、苏州3天的住宿费用11550元及用餐费用3000元,未发现违规旅游问题;(2)2013年8月25?26日,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18人赴将乐经济开发区学习其先进经验和做法,考察期间,组织相关人员顺道到玉华洞游览,并用公款报支游览费用5345元;(3)2013年9月10日-15日,由副县长黄佳生带队,组织长泰县招工团一行9人前往河南省开封、洛宁等县洽商劳务合作,顺道进入嵩山少林寺景区,并用公款报支游览费用2200元;(4)9月长泰县陈巷镇、枋洋镇、岩溪镇、马洋溪旅游区、文体局、环保局等单位79人相继组团(6个团队)赴浙江杭州、桐庐等地考察学习“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考察期间,6个团队均进入杭州西湖景区,并用公款报支游览费用共计17384元,其中陈巷镇1700元、枋洋镇840元、岩溪镇6384元、马洋溪旅游区1200元、文体局3780元、环保局3480元。
整改措施:对以上8个团队存在违规旅游行为的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县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颜某(交叉处理)、县劳动就业中心主任刘某(已党内警告处分)、陈巷镇原党委副书记林某、枋洋镇人大主席林某、岩溪镇原党委副书记蔡某、马洋溪旅游区党委副书记林某、文体局广电台长卢某、环保局副局长林某等8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公款报销费用24929元,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8、关于违规报销私家车汽油费问题。枋洋镇、林墩工业区、县经济开发区、古农农场均在车辆运行费中列支班子成员的燃油费。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执行对私车报销车辆燃油费行为。二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有关纪律要求。对负责财务工作的领导进行问责,给予枋洋镇副镇长张某(交叉处理)、林墩工业区副主任陈某(交叉处理)、古农农场党委委员梁某(交叉处理)、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杨某(交叉处理)等党内警告处分。
(三)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9、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对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先行先试要求,思想还不够解放,责任感紧迫感不够强,一些同志求稳怕乱、满足现状,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不敢担当”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深化思想大解放活动。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在福建工作期间重要思想观点,持续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活动,深入交流研讨,全力寻找差距,敢于担当责任,扎实有效整改,为长泰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保持冲锋在前、勇争一流的精气神。二是强化学习,拓展视野。结合中央、省市委工作部署和长泰发展实际,经常邀请知名专家讲课、外派发达地区学习参观,进一步帮助干部开阔胸襟、提升视野,打开思路,打破常规,大胆先行先试,积极创新创造。三是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巩固拓展行政标准化服务替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倡导“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服务理念,全力为项目落地提供便捷服务。深入开展审批服务“四个联合”和帮扶企业“四个联合”工作,扎实推进“三比一看”活动,通过召开现场会、协调会、推进会等形式,把干部的精力集中到工作一线,帮助项目解难题,帮助企业渡难关。四是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驻点工作制度和“三挂钩”制度,做到上班纪律定期查、工作效能墙上晒、服务质量社会评,实现管理常态化、监督公开化。五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唱响抓发展、上项目、惠民生等主旋律,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选人用人方面
10、关于部分单位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
(1)个别单位超编制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针对全县行政编制超编问题,我县将采取“三个暂停,两个引导”措施,堵疏结合,严控新增行政编制人数,努力消化超编人员。“三个暂停”即:一是暂停考录新公务员;二是暂停从县外调入行政编制人员;三是暂停开展调任工作。“两个引导”即:一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导到参公事业单位;二是公务员提拔引导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
针对个别单位超编比较突出的问题,将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消化。一是关于县人大和政协机关超编问题。我们将按照闽常办〔2005〕1号和闽委组综〔2005〕18号文件精神,对党委、政府部门干部配备、交流到人大机关或政协机关任职的,采取行政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做法,防止再新增超编人数;对人大机关或政协机关干部交流到党委、政府部门任职的,将行政关系迁转到新单位,逐步消化已有超编人员。二是关于县委农办超编问题。将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把县委农办和县农业局两个机构进行整合,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重新核定编制,整合原有人员。机构改革后,县农业局(县委农办)机关行政编制14名,实有人数17人,其中有3人接近退休年龄(具体为:原县委农办主任科员陈乌金1957年5月出生、原县委农办副主任科员戴但骨1958年10月出生、农业局主任科员陈秋文1959年9月出生),从而将自然消化超编制的问题。
(2)个别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措施:针对个别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在近期的干部调整中,统筹考虑予以消化,力争在2017年乡镇换届时整改到位。
一是关于马洋溪生态旅游区超配的7名副职和林墩、银塘工业区管委会机构撤销、人员消化问题。市委编委关于撤销林墩、银塘工业区管委会的文件下发后,我们及时对两个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经查,林墩、银塘工业区分别有12和16名科级干部需要消化。县委对此高度重视,马上把两个单位人员消化摆上议事日程,在5月28日的干部调整中,银塘工业区已调整消化科级干部5名(具体名单:徐海发、林瑞发、黄明发、洪朝晖、蔡丽国),林墩工业区已调整消化科级干部2名(具体名单:陈清兴、薛阿民);在7月16日的干部调整中,林墩工业区又调整消化科级干部1名(具体名单:杨劲文)。鉴于林墩、银塘两个工业区管委会已成立15年,且是独立设区,又是长泰经济新的增长点,我们已于6月24日以泰委〔2016〕27号文件向漳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提出保留两个工业区的请示。待市编委批复后,我们再按要求配备。若市编委未同意,我们将在全县的干部调整中通盘考虑,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将三个区需要整改消化的科级干部调整到县直和乡镇有职数空缺的岗位上,力争于2017年乡镇换届时完成整改消化任务。二是关于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未核定职数,配备了2名正科级督学、5名副科级督学的问题。县委已于7月6日的干部调整中免去2名正科级督学、5名副科级督学的职务。
(3)一些股级事业单位超规格配备科级干部。
整改措施:长泰县良种场、外贸公司、二轻联社均为历史遗留问题,人员消减需要时间,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力争于2017年乡镇换届前整改消化到位。具体是:县良种场干部任免改由主管部门农业局任免。二轻联社因机构改革,相关行政职责已划入县经信局,因之前该单位为参公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调整到相关单位任职。外贸公司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全面转制。另外,7月6日县委常委会已研究同意开始探索外贸公司、二轻联社及良种场等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办法,拟采用企业年薪制,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待遇,引导鼓励公务员和事业干部到改制后的单位任职,从根本上解决各单位班子成员不足的问题。
(4)个别事业单位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整改措施:针对防疫站配备了1名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干部问题,县委已于5月28日的干部调整中,免去该同志的正科级待遇。
11、关于个别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针对个别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要求,坚决执行标准不动摇,把握时间界限不含糊,履行工作程序不走样,不折不扣地把干部选任试用期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深刻查摆产生错误行为的思想根源。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错误,主要是我们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得不深,没有坚决执行《条例》精神的思想认识,对《条例》等法规缺乏敬畏。因此,我们要实事求是对照不足,强化《条例》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真学真懂,学以致用。要注重程序,严把标准,提高规矩意识,深刻吸取教训,对已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严格自查自纠,对相关人员严肃批评教育,并坚决杜绝此类错误发生。二是继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要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试行)》规定,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工作记实方式,完善《记实表》填写内容,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运行情况及结果。坚持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实时组织选任各环节相关责任人审签确认,确保一环紧扣一环,实现选任过程全纪实。三是全面建立干部试用期工作台账。要结合每次干部调整工作,认真对照规定要求,第一时间将需实行任职试用期对象全部列出,明确姓名、职务、试用期类型、任职通知和期满时间以及相关文件依据内容,按调整先后排序,详细列表造册,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四是建立健全干部试用期满定期考核制度。要定期对任职试用期干部跟踪考察,试用期满三个月内,及时组织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坚持做到“两个决不”,即:试用期未满决不擅自调整,试用期满考核决不随意延迟。
12、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不够彻底问题。
整改措施:针对目前仍有10名科级干部在企业兼职12个职务,其中有2名科级领导干部兼任2个职务问题,我县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精神,认真清理规范到位。
一是免去10名科级干部企业兼任的12个职务。7月6日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10名科级干部在企业所兼任的12个职务。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教育。继续组织各级班子成员学习中央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的相关政策,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不定期开展清理规范“回头看”。巩固清理规范成果,坚持把党政干部到企业兼职纳入日常干部监督检查,强化跟踪落实,防止反弹。四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干部在企业兼任职的行为认定,从严把关,从严审核,发现有违规兼职、违规取酬及瞒报、漏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方面
省委巡视二组移交的信访件共65件,其中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接收23件,由县组织部负责接收2件,由县信访局负责接收40件,已办结65件。具体情况如下:
1、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二组移交共23件,其中业务内22件,业务外1件。业务内初信初访20件,重复件2件,现已办结或基本办结23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刑事立案2件,其中林业局1件,涉案人员3人;后坊村1件,涉案人员4人。同时,协助市纪委办理省巡视移送的中冶高尔夫球场违法用地、赴河南洛阳等县洽商劳务合作进入景区公款报销等2件信访件,其中对中冶高尔夫球场违法用地等问题相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6人,效能告诫1人;对赴赴河南洛阳等县洽商劳务合作进入景区公款报销相关人员予以党纪处分1人,通报批评7人。
2、县组织部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省巡视二组移交共2件,其中反馈件1件,已办结2件,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省巡视二组进行反馈。
3、县信访局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省巡视二组移交共40件,其中初信初访24件,重信重访16件。县信访局对所移交的信访件进行认真排查,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要求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已办结或基本办结40件,其中反映问题不属实16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24件;现已处理解决问题15件,正在协调解决9件。
三、继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我县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有一些整改领域、整改成效离省委要求、与干部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一些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尚未形成自觉,顶风违纪案件还时有发生。有的乡镇和部门对整改工作难度估计不足、责任不够落实、措施不够有力、整改还不到位,等等。
下一步,县委将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常抓严抓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通过专题会议、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方式,组织县党政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第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等有关精神。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日常工作的首要位置,对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抓具体,做好形势研判、部署好工作;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列为县委、县政府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考评,以上率下、传导压力,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对本级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切实履行对下级党组织履责情况的指导和督促,主动牵头抓好落实,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好下属,带好队伍,真正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把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作为重中之重,通过政策观念,党纪条款教育,优化道德思想环境,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约束力。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领域,特别是对乡镇(场、区)的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审计力度。不断完善健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规范村级干部权利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工作干部队伍廉洁履职,不断提升乡镇“三个中心”的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软件平台监管作用,切实增强监管实效;加强党务村务“四位一体”公开标准化建设,实现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民主监督“无缝对接”,有效推动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
3、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意识,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坚持问效问责相结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责任一办法”的落实。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大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态度,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大惩治腐败和查办案件力度,对土地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
4、落实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已组织对土地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所涉及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县马洋溪旅游区的问题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科级干部4人,股级干部1人共5人)。
(二)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落实公务消费公开制度。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消费,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从简安排公务活动。机关单位每月定期公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外出学习等公务消费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推进源头防治腐败。
2、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督促公车改革顺利推进。严禁公车私用,禁止领导干部变相拥有专车,禁止调用、借用公车,不得使用公车参与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车借给亲戚、朋友使用。严控公车数量,统一公车标识。严格核定公车费用,实行专人管理,定点停放,定点(定卡)加油,定点维修。公开使用情况,实行公务用车“一车一登记一公开”,公开公务用车的使用及车辆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明查暗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公车日常管理,使之成为常态化、持续化、规范化。
3、紧盯节点狠抓落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以及违反党员干部培训“25条禁令”等问题。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提出针对性强的纪律要求,建立通报曝光常态化机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强化执纪监督。紧盯“四风问题”,加大整治力度,针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2013年6月16日以后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的,坚持时间越往后的,越要从严处理。特别是查处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三资”处置、重大项目上搞歪门邪道的基层干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实行“一案双查”。
5、落实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已组织对枋洋镇、林墩工业区、古农农场、经济开发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陈巷镇、岩溪镇、文体局、环保局等存在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科级干部14人、股级干部8人共22人)。
(三)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省委巡视二组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建议,我县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作用。坚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1、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一是健全制度,扎实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规范性。用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落实《中共长泰县委主要工作制度汇编》各项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社情民意反映、领导工作联系点、信访接待日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全面接好“地气”,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作为解决班子存在问题的有效形式。二是完善程序,不断提高实施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发扬民主,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坚持充分酝酿,集思广益,始终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把“会议决定”作为民主集中的关键环节,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确保集体决定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监督,切实保证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实效性。执行“一把手”谈话、乡镇领导向县领导请示报告等制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各级党组织自身监督。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群众监督。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注重标准,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通过组织专题学习《条例》、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强化选人用人的法规意识。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注重德才、注重实绩、注重公认”用人导向,加强实践锻炼,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把好干部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二是严格把关,坚持选人用人行为准则。规范干部选任程序,狠抓关键环节,突出“动”与“议”有效结合,突出增强民主推荐的透明度、公认度、真实度,突出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突出重视决策前的酝酿,突出落实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切实严把好选人用人关。三是严肃纪律,确保选人用人公平公正。持续深化和巩固选人用人10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是省委巡视组反馈的相关问题,即知即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始终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实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进一步振奋精神推动发展
坚持“两手抓”,旗帜鲜明反腐败,聚精会神抓发展,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一次难得契机,通过正风肃纪,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抓发展、促改革、保稳定上来。一是提振士气,主动担当。强化政治意识,做到各级党政组织“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把注意力和兴奋点放在攻艰克难、推动跨越上来。继续发扬“5+2”、“白+黑”、“晴+雨”精神,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审批服务、项目推进、企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强化谋划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切实负起责任、干出成效。二是专注事业,心无旁骛。把精力聚焦到贯彻落实在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长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上来,强化驻镇驻村制度,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推进“三比一看”活动,一线访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惠民生,一线促项目落地,促问题解决,促产业升级,促城乡文明,促发展全面。三是细化责任,严督实核。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挂钩乡镇、项目、规模工业企业和分管工作、部门责任,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照目标找差距,明确任务找方向,做到目标、重点、措施、进度、责任、人员“六个明确”。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指标的督查考核力度,严肃追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人员责任,形成“以目标倒逼进度、以督查倒逼落实”的工作局面。
【2017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2】
7月29日至8月18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县开展了巡视,并对巡视的情况进行了反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对我县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县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传达、研究,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狠抓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把整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县委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先后3次专题研究、调度,及时布置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各分管县领导和19个责任单位。县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二是县纪委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下发督办函。三是各责任单位分别落实了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研究细化整改方案,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切实措施逐条逐项整改落实
(一)关于“反映一些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一是有的领导干部与企业老板来往密切,搞权钱交易;二是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开发商低价取得开发用地、改变规划设计方案,谋取私利;三是有的领导干部或亲友非法开采稀土;四是有的领导干部逢年过节收送红包”的问题。
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与企业老板来往密切,搞权钱交易”问题。一是源头预防。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开展县领导讲廉政党课,全县600余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听课。二是警示教育。组织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并以我县两名原正科级干部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的案件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各级领导干部。三是监督管理。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则,做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开发商低价取得开发用地、改变规划设计方案,谋取私利”问题。一是出台了《寻乌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寻乌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二是在全县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监察。三是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开展了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增加容积率等行为。
3.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或亲友非法开采稀土”问题。一是制定实行了问责制度。出台了《寻乌县稀土监管失职渎职及非法开采稀土行为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党员干部本人、家人、亲属不得以任何名义入股参与非法开采稀土,对参与非法开采稀土行为的,经查实后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是自查自纠。在全县开展了领导干部司机参与非法开采稀土、插手工程建设等问题的自查自纠。三是监督检查。专门成立四个督查组和一个暗访组,深入各乡(镇)、矿区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重点督查乡(镇)、部门履职情况和矿业秩序,防止出现反弹。四是严厉打击。以来,对参与非法开采稀土的5名干部职工进行了严肃查处;对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不力的3名乡、村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的8个乡(镇)及单位进行了全县通报,10名责任领导被问责,7名村级协管员受到处理。
4.关于“有的领导干部逢年过节收送红包”的问题。一是自查自纠。两次下发了“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通知,全县1140名科级以上干部和5765名干部职工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二是提醒约谈。印发了《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的一封信》和《专项治理“红包”提醒卡》,先后约谈了乡(镇)、县直单位负责人61人次,督促增强抵制收送“红包”的自觉性。三是常态化管理。平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通过电视、党委政府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廉洁意识,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特别提醒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抵制收送“红包”的行为。
8月至2017年6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员干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6件26人,同比增长62.5%。
(二)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相关责任部门监管不力,涉农惠民、征地拆迁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领域和基层组织人员发案率较高”的问题。
一是对投入的69629万元民生资金和安排给民营企业使用的546万元财政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对2011年至2012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贴资金、扶贫资金、“一事一议”补贴资金等52项惠民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三是完善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机制,进一步规范发放操作程序,调整完善发放流程,严格执行 “一月一对账”制度。四是举办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组织15个乡(镇)党委书记、179个村(居)支部书记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内容,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五是制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村级新增债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和集体产权交易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代理范围、监督机制、评审规则、信息公开等内容。六是健全完善村务监督、村民民主理财、村级财务收支审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全面推行村民代表大会决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代理会计把关、定期交叉审计、年度考核验收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制度对村级权力运行的约束力。七是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行了严厉查处。8月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0件,其中大要案5件。
(三)关于“有时会议较多、时间较长,文风会风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我县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寻乌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具体措施》,健全办文机制,完善文稿起草、审核、签发制度,加快办文速度,提高办文质量。为了减少文件数量,会议印发文件数量按照参会人员范围精确核定,严控发放范围。同时,明确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控参会人数,完善会议协调机制,坚持缩短会期、压缩规模,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尽量合并。
(四)关于“有的干部投入自己果园精力多,工作满足于过得去,敬业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一是完善各项制度。出台了《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管理的通知》、《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文件,正在调研即将出台《干部考核实施细则和办法》。二是推行工作绩效管理。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至每个职能单位,再分解至每位干部职工手中,促使每位干部职工肩上有担子,心中有责任。将年度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强化了考核结果的运用。三是加大对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查处力度。坚持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共处理了36名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视情扣除一定比例的第13个月奖励工资,切实起到了警示作用。四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和私营业主等80名作风建设监督员。对发展环境服务质量等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按满意率进行排名通报,责成排名后3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
(五)关于“干部调整交流不够及时。有的部门主要领导岗位长期空缺,有的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影响工作开展和干部积极性”的问题。
1.加大干部调整力度。一是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不断增强组织、人事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坚持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对科级干部进行适当调整。为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成员,今年5月,调整干部98人。本次调整,对较长时间内空缺的县政府办主任、县审计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吉潭镇党委书记等职位全部进行了充实。三是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自查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的通知》(赣市组字〔2017〕19号)要求,认真开展了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自查结果顺利通过中央及省委组织部的复查。四是加大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力度。开展了从事业单位干部中公开考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公开选拔了9名优秀事业干部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中。开展了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对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等6个科级领导职位进行公推公选,经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竞职演说、组织考察、差额票决、公示、任职等程序,6名干部成功竞职。五是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等程序,做好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六是探索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现职干部的办法,健全领导干部退出机制,对原文广局一名副职领导进行岗位调整,免去其文广局副职领导职务。
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一是组织学习《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政策法规,增强对干部交流政策的理解。二是开展专题调研,派出调研组对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在同一岗位任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全面掌握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的基本情况,了解了一般干部的工作、思想动态,为一般干部交流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近期将对一般干部进行一次交流。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与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寻乌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从制度上规范干部交流工作,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进行有计划的交流,同时,增进乡(镇)之间、县乡之间一般干部交流,达到干部交流常态化目标,不断激发干部活力、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
(六)关于“人才外流现象比较普遍。交通条件不便,经济基础较差,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引进留住人才的措施办法不多”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解决“引才”瓶颈。一是完成了80套成套住宅式人才公寓的建设,制定出台了《寻乌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通过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抽签分配等程序,现已安排18名人才入住,进一步优化了人才环境,为留住人才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着手依托成套住宅式人才公寓逐步完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设施,为引进人才提供精神文化层面的高品质服务。
2.探索建立县人才荣誉体系。一是设立“突出贡献人才奖 ”,对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并给予重奖。二是建立县政府特殊人才津贴制度,给予拔尖人才一定的津贴补助。
3.探索建立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体制机制。一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研究新的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提高和调整引进人才的待遇,不断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本县人才在职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提升学历层次,提高创新能力。二是继续在人才使用上下大气力,积极为优秀人才打造干事创业的平台,拓展人才发展空间,增强其归宿感和成就感,留住引进人才;三是开展了人才流失情况的专题调研,多方征求了如何留住人才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寻乌县人才聚集暂行办法(讨论稿)》。
4.开拓创新,积极引进人才。一是继续推行组织结对联姻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模式,大力引进优势产业、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和战略策划、项目策划、财政金融、资本运作、城乡规划等方面的紧缺高层次人才,上半年已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11人次。二是积极向上级组织部门反映寻乌县人才状况,争取上级的人才扶持政策。已向上申报了乡(镇)公务员、校地合作人才智力岗位和中组博士服务团等人才需求,现已确定10名的乡(镇)公务员分配名额。三是鼓励寻乌籍县外在编在岗干部回乡工作,凡寻乌籍的县外在编在岗干部有意愿回寻乌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后,调入相应单位工作。今年以来已有7名寻乌籍的县外在编在岗干部回寻工作。
(七)关于“橘橙产业发展面临隐忧。经过多年培育发展,橘橙产业已成为全县一个支柱性的富民产业。但目前,一方面,大规模发展橘橙产业,导致的水土流失和县城饮用水轻度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另一方面,橘橙产业自身面临的‘黄龙病’问题尚未找到根本解决办法”的问题。
1.关于大规模发展橘橙产业导致水土流失导致县城饮用水轻度污染问题。一是加强九曲湾水库集雨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①加强集雨区内森林资源保护,严禁外销商品材采伐,严禁新开发果业,严禁使用高残留、高毒农药,通过禁伐、禁开、禁用等措施保护森林生态、减少水土流失和农业面源污染;②实施退果还林工程。从2010年起,县财政已累计向九曲湾库区退果还林区投入850多万元,实施退果还林工程920亩。2017年,完成对库区和上游沿河两岸第一重山区域面积615.3亩的退果还林规划设计,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恢复植被,改善库区森林生态环境;③实施饮用水源生态修复工程。2017年在九曲湾库区试点启动湿地建设,初步规模7公顷,使湿地这一地球之“肺”,在饮用水源区发挥更大的作用;④推广现代农业种植技术。在未实行退果还林区域的果园,建立“天上点灯、树上挂虫、树下种草、果树滴溉、园中养鸡”的果园管理模式,恢复生态,加快现代农业生态园建设;⑤在原三标圩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基础上,继续在库区上游的燕子窝、基田人口密集区各设立1个生活垃圾回收中转站,香港“地球之友”基金会有意向无偿投资生活垃圾回收中转站建设。同时,加强这些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减少垃圾污染。二是实施“引太入文”工程。201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对建设太湖水库备用水源工程进行了调研、分析、咨询和规划,并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太湖水库已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安排意见(2016-2017年)》。2017年4月,提前启动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2017年5月8日,省发改委下达《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赣发改农经[2017]445号),同意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立项。标志着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前期工作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将积极跟进,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尽快彻底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问题。
2.关于橘橙产业自身面临的“黄龙病”问题尚未找到根本解决办法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政府主导、干部带头、全民动员、群防群控、科学应对”的工作思路,建立了“以清除病树消除病源、防除木虱切断传染媒介、严控苗木缩短防控周期”的防控机制,扎实推进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一是抓好宣传培训工作,通过邀请技术专家讲座,现场指导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柑橘黄龙病的危害、症状、传播媒介和防控措施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广大果农的认识水平,增强果农防控的信心。二是清除黄龙病病源。组建了县、乡、村三级病树普查和清理专业队伍,对染病果树进行全面清除和处理,冬全县开展了大规模清除病树行动。2017年2月至3月,又组织开展了春季“回头看”活动。三是强化木虱防除,消灭病源传播媒介。提出了“统一时间、统一区域、统一用药”的综合防控木虱措施,引导果农组建群防群控自治组织,开展适当范围、区域性的木虱防除集中打药活动。四是加强苗木市场的监管,在对果农私自繁育柑橘苗木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加大对市场流通的“无证”苗木的监管力度,杜绝未脱毒苗木流入市场。五是抓好防控示范点建设,在每个乡(镇)、村设立防控示范点,县防控专家技术组对防控示范点果农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推广防控技术措施,发挥示范点带动辐射作用,达到以点带面,全民参与防控的效果。六是引导产业转型发展,出台了《关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意见》,提出了“科学规划、区块布局、柑橘为主、科技支撑、多元发展、差异扶持”的发展思路,科学引导、分类实施,及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引导产业多样化发展。2017年以来,已推广蔬菜、花生、豆类种植、花卉苗木培育等一批“短、平、快”产业项目。七是制定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寻乌县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在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3名乡、村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八)关于“土地制约比较突出,土地资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寻乌是个山区县,荒山荒坡基本种植了橘橙,征地拆迁和土地平整成本高、难度大,工业经济和城市发展面临着土地瓶颈制约。但对有限的土地资源仍存在监管不力、违章建筑严重、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1.制定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公职人员参与“两违”建筑、非法交易土地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各乡(镇)政府为日常监管责任主体,细化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完善乡(镇)打击“两违”工作的考评机制和考评方案,注重平时考核,做到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制止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工作的顺利开展。8月以来,查处了两名正科级干部非法交易土地案件,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本着“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到对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整合土地执法、规划执法和各乡(镇)的执法力量,坚持对县城规划区、每个乡(镇)每个村进行拉网式巡查,特别是对县城规划区和国道、县乡公路两侧进行重点巡查,做到巡查区域全覆盖。
3.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今年1-5月份,共巡查发现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116起,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16份,拆除违章面积9638平方米,立案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案件4件,查处非法交易土地案件2件,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规范了土地管理秩序,保障了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4.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对农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进行清查。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未经批准的农村违法违规建房情况进行了清理,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农民建房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同时加大了对农村建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村民自治作用,正确引导农民合法、有序审批建房,有效的减少了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5.加强耕地保护力度。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机制,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24.02万亩和基本农田21.36万亩的目标。目前已完成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建设,县、乡、村三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竖立及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书签订和农户责任卡建立工作。
6.破解发展面临的土地瓶颈。一是通过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及低丘缓坡“三项试点”工作,拓宽工业和城市发展的用地渠道和用地空间;二是集约节约用地,积极盘活石排废弃矿区土地,使其变废为宝,为工业园区搭建平台;三是精心策划包装一批调结构、转方式、保民生的大项目、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预留用地指标,解决部分工业和城镇发展用地。
三、善始善终抓好整改落实
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继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帮助分析原因、协助解决困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二是深入推进各领域问题的整改。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
三是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将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深入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实现省委十三届七、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同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县上下改进作风、加快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创“活力、富裕、生态、和谐”寻乌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