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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优秀】

发布时间:2023-11-04 21:50:28

 棚户区改造工程不断取得进展,棚户区居民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9平方米提高到人均18平方米左右,实实在在的安居工程,提升了棚户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1】

为了实施好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5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棚户区改造是我县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是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突出重点、成片改造、逐步实施”的方针,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参与的方式,把城市规划区及城郊区平房密度较大、结构简易、使用年限较长、质量较差、基础设施简陋、功能不全、安全隐患较大的居民居住区域(包括城中村、城郊村的农民住宅)列入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坚持棚户区改造与旧城开发改造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与加快城市化进程相结合、与提升城市品味相结合,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享的原则;坚持依法征收、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从至2017年,通过不断加大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力度和进度,力争用4年时间实施改造完成已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原有棚户区建筑面积11.46万?,涉及居民1072户。其中对城区省道207线旁河滩片区100户进行拆迁安置,拆迁面积0.73万?;2015年对水巷片区170户、火车站片区8户、南华山片区26户、武家滩片区26户(共计230户)进行拆迁安置,拆迁面积2.71万?;对乌兰小学及原县政府片区326户进行拆迁安置,拆迁面积3.62万?;2017年对芦家坑片区416户进行拆迁安置,拆迁面积4.4万?。

四、运作方式

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采取政府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政府与企业合作实施三种模式。

(一)政府实施。由县住建局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确定的棚户区改造片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建设、统一回购、统一安置,盘活土地资产,统一经营。

(二)开发企业实施。开发企业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项目包片制。按照县上制定的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和安置补偿方案,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采取货币安置或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由开发企业完成房屋征迁和安置工作,并享受国家棚改优惠政策。

(三)政府与企业合作实施。政府与企业合作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开发企业代建安置房,按照代建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建设资金,最后以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统一回购,或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回购现有商品房,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解决零散棚户区拆迁户安置问题。

五、安置补偿

(一)安置补偿方式: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1.房屋产权调换

(1)房屋产权调换按被征收的符合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1:1?1.2的比例置换。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以安置房屋市场价补偿差价;被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退还差价。

(2)房屋产权调换时,先由受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需征迁居民的土地及房屋依据提供的各类有效证件按区位、建筑结构等进行价值评估和等级评定。然后按照所评定等级分别按安置房比一等房屋1:1.2;安置房比二等房屋1:1.1;安置房比三等房屋1:1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之外的其他附属用房、院落硬化、围墙、大门、水窖等地上附着物,按重置价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屋所占土地不予补偿,其他建设用地按取得方式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给与货币补偿。

2.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包括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奖励,补偿费用依据评估后确定。

征收评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价值的补偿由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产权手续、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按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对被征收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价值,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使用面积、性质和供地方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标准给予补偿。

3.搬迁与临时过渡补助

(1)搬迁费:被征收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10元/?一次性补助;被征收营业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20元/?一次性补助;被征收房屋内有用于生产的重量在500公斤以上的机械设备按市场运输搬迁标准一次性补助。

(2)临时过渡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如选择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户户籍常住人口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过渡期为12个月;如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户户籍常住人口每人每月200元补助,先期计发18个月补助。超出18个月安置房屋未交付被征收人时,每季度计发一次临时过渡补助,直至安置房交于被征收人。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以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申报情况为依据确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申报情况为依据确定。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以近三年生产经营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不足三年的以生产经营期间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

5.装修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实际装修予以估价补偿,其他附属设施如供暖设施、上下水管道、有线电视、网络通讯、水、电计量表等按市场估计或相关部门拆移机收费标准补偿。

(二)奖励及优惠

1.奖励。本次房屋征收实行基本奖励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即在协议签订时限内:第一个月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拆除的享受基本奖励3万元;第二个月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拆除的享受基本奖励2万元;第三个月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拆除的享受基本奖励1万元。其次,被征收户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完毕交房屋征收单位拆除或自行拆除后,再次享受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0元奖励,否则只享受基本奖励。在规定时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拒不搬迁者据实补偿,并可启动行政或司法程序。

2.优惠。被征收户涉及初高中、小学生搬迁后县域内转校就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学籍迁转,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等其他费用。

(三)被征收房屋认定及违法违规房屋的处理

1.被征收房屋认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需提供户口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经营性的房屋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且征收时正常营业。

2.单位公房由管理使用单位与征收部门协商后,按有关管理规定评估后补偿。

3.租赁户给予一定搬迁和临时过渡补助,同时对其自行安装的水电表、有线电视、网络通讯设施和装饰、装修等进行补偿。

4.对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全县棚改区工作启动后,工商、税务、住建、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暂停对棚改重点片区范围内被征收户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开工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户口迁转分户等手续。

6.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本次我县棚户区改造中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农民住宅征收安置补偿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同等对待。

六、安置房建设

1.安置点选择。我县棚改区安置以就地开发建设房屋安置,即为河滩棚户区安置小区,新建安置房100户,新建住宅面积为1.05万?;2015年我县棚改重点片区为水巷片区、武家滩片区、火车站片区、南华山片区,安置房选在新城棚改小区,新建安置房230户,新建住宅面积为2.46万?;我县棚改重点片区为乌兰小学及原县政府片区,安置房选在新城棚改小区或从开发商已开发建成的商品房中以成本价回购,新建安置房或回购326户,新建或回购住宅面积为3.42万?;2017年我县棚改重点片区为芦家坑片区,安置房选在新城棚改小区或从开发商已开发建成的商品房中以成本价回购,新建安置房或回购416户,新建或回购住宅面积为4.37万?。

在安置过程中,如安置对象要求在选定安置点以外其他安置点安置的,由县棚改领导小组审核解决,如安置对象要求在安置点以外其他小区安置,只能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由安置对象自行购买,购买房屋相关手续由安置户自行办理。

2.建设标准。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以利于打造优良的宜居环境。住宅户型面积,原则上以建设90平方米左右的中等套型为主,但考虑到棚户区居民家庭人口、代级等实际情况,安置住房面积可适当增大。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绿色建筑要求,做好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全面达标。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和相应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3.建设要求。承担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任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办理安置房的立项、土地、规划、建设、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程招标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建设安置房与小区内商品房要整齐规划、同步建设、同等配套、一并验收、统一管理。

七、资金筹措

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针对棚户区改造的低息长期专项贷款。依据《甘肃省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政府实施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征地、房屋征收、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代建安置房所需的资金费用,政府先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到的资金主要用于征迁户的现金补偿和征迁户的安置房购置。县上确定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平台。建立“融资一建设一经营一偿贷”一体化运作模式,进一步理顺融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资源,强化土地储备出让。对向国家开发银行所申请到的贷款,政府采取出让土地的方式进行还贷,依据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棚户区改造投资补助和相关政策。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安置房和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委托代建的按工程进度依协议分期支付,在安置房建成通过验收后,按照评估价支付剩余资金;回购的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在安置房建成通过验收后,根据回购协议以评估价回购并支付资金。同时,根据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补助标准和政策规定,按照安置房面积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的配套补助。

八、优惠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列为政府实施的重点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一站式”、“一条龙”形式的集约化审批服务,加快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2.国土部门优先对规划改造区、规划安置区内的土地进行报批,优先安排安置房建设用地;规划部门优先安排规划、选址,提供有利于降低成本的地块,尽力在规划布局上提高住宅小区的容积率,以高层为主,以达到节地、成本控制的目的。

3.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l3〕25号)、省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l0〕1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l3〕95号),对商品房中建设的城市棚户区安置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消防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气象检测费、地震评估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4.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2010〕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等文件精神,对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给予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靖远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棚户区改造各片区具体事宜由棚改领导小组另行安排,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推动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棚户区改造公益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造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拟定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会同发改局做好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牵头组织实施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资金计划下达和申请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由政府投资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及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预审、土地权属调查、提供相关地籍资料等,制定改造项目供地计划并做好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收益征缴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的争取、业务办理、资金分配管理、运营监管等工作。所属乡镇全力配合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设立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诉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在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制止相关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搞违规住房,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在征迁、安置住房时借工作之名私自开口子、私自乱承诺等违纪违规行为。县督查考核局要结合省市对棚户区项目的考核办法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并与各牵头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及职责。根据各组承担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对项目进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考量;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拆迁进展滞后、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严肃问责,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支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注意跟踪舆情,及时做好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关于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2】

为切实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政策要求,以实施棚户区改造为重要抓手,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标准,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使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统筹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设。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省资金补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三)严格程序、依法行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着力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城乡统筹、全面推进。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造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三、工作任务

2017年,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统筹棚户区改造、城镇提升、保障房建设、重点镇建设、规划执法监察管理等5项重点工作,实施3个层次重大工程建设。

(一)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2017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3个,总建筑面积540100?,总投资253766万元。

1.前街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59300万元,对县城前街东片区进行改造,配建安置房460套,规划建筑面积55200?。

2.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18750万元,对城区中片区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开发,配建安置房300套,规划建筑面积32000?。

3.九寺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18300万元,对九寺街片区进行改造,配建安置房300套,规划建筑面积31000?。

4.碾子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18500万元,对碾子湾片区进行改造,配建安置房300套,规划建筑面积32000?。

5.云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15600万元,对云镇古镇进行改造,配建安置房460套,规划建筑面积48000?。

6.宏化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25000万元,对宏化街片区进行改造,配建安置房280套,规划建筑面积33600?。

7.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21000万元,对县城西片区慕家院子、彭家院子、西菜园子进行改造,配建安置房550套,规划建筑面积66000?。

8.骊珠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14000万元,对原石油公司片区进行改造,配建安置房240套,规划建筑面积42000?。

9.张家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17000万元,对新城原合德市场进行改造,配建安置房520套,规划建筑面积56400?。

10.县城后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14800万元,对后街中段进行改造,配建安置房400套,规划建筑面积48000?。

11.百货楼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9000万元,对原百货楼片区进行改造,配建安置房200套,规划建筑面积21000?。

12.电力塔材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10516万元,对原电力塔材厂进行改造,配建安置房300套,规划建筑面积36900?。

13.文卫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12000万元,对县中体育场南侧进行改造,配建安置房420套,规划建筑面积38000?。

(二)大力实施城镇提升工程

2017年实施城镇提升工程十大类,总投资40210万元。

1.规划引领工程。投资1200万元,编制完善县城片区改造提升规划、云镇古镇规划及七条沟峪规划、水源片区控制性详规。科学编制15个集镇“五规合一”规划和重点村庄布局,古村落保护,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规划。

2.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投资11060万元,实施道路建设项目5个:

一是河南路全线贯通项目:投资2800万元,对西起月亮湾政法小区,东至中医院狮子桥段全长3552米道路进行改造。

二是新春路道路硬化工程:投资560万元,对县河十字至鹰嘴石800米道路进行硬化建设。

三是迎宾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投资3700万元,对高速路口至青山沟桥3553米人行道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管道及弱电、强电管网,更换石材栏杆。

四是祈福路建设工程:投资1000万元,对骊珠路北口至城北龙王庙长约400米、黑窑沟林场至县中后门长约500米的道路进行改造。

五是碾子湾隧道建设:投资3000万元,开通东起茨沟化工厂大门口,北至碾子湾全长210米,宽10米的隧道项目。

3.城市休闲广场建设工程。投资4200万元,实施广场建设项目4个:

一是新城文化广场建设:投资1500万元,建筑面积6000?。

二是碾子湾广场建设:投资1000万元,建筑面积4000?。

三是祈福广场建设: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2000?。

四是安业广场建设:投资1200万元,建筑面积4000?。

4.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投资2600万元,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并新建公厕5座。

一是投资800万元,对城区及绣屏公园的石凳进行更换整修,增设石刻雕塑及城市小品,对绣屏公园基础设施进行修复。

二是投资400万元,对今年启动建设的4个城市休闲广场配套新建二类标准公厕5座,建筑面积400?。

三是投资1400万元,实施城区向高速路口、鹰嘴石、月亮湾、聚秀山庄延伸的全方位绿化、亮化、美化等综合提升工程。

5.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投资6350万元,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4个,建成停车泊位775个。

一是新城文化广场停车场建设:投资4000万元,建设停车泊位400个。

二是碾子湾广场停车场建设:投资120万元,建设停车泊位60个。

三是祈福广场停车场建设:投资230万元,建设停车泊位115个。

四是安业广场停车场建设:投资2000万元,建设停车泊位200个。

6.市政管网建设工程。投资6500万元,实施市政管网建设项目4个,建设总长度4277米。

一是前街地下管廊建设:投资3000万元,实施邮电巷至职中全长800米的地下管网建设,包括雨污水管网、弱电、强电管网、燃气管网。

二是南新街地下管廊建设:投资2500万元,实施南新街全长647米的地下管网建设,包括雨污水管网,弱电强电管网,燃气管网。

三是宏化街地下管廊建设:投资2500万元,对宏化街830米实施雨污入廊分流,将地面上的杆线全部埋入地下管廊,完成本片区绿化亮化美化及广告牌匾改造。

四是污水管网建设:投资1000万元,实施宏化桥至月亮湾2000米的排污管道建设。

7.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工程。投资500万元,对县城前街、南新街、永安路、迎宾路等主要街道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材料、统一风格的原则进行更新改造;对现有陈旧破损、规格不一的各类广告进行拆除,对沿街广告橱窗进行升级改造。

8.划行归市工程。对城区建材、汽服、物流配送、早餐摊位等进行划行归市,统一管理,缓解城区交通和人流压力。

9.仿唐风貌改造建设工程。投资3200万元,对高速路口到原永乐镇政府段进行仿唐外观改造。

10.桥梁仿唐改造工程。投资1800万元,对从高速路口至青山沟桥的13座桥梁进行仿唐化改造。

(三)全力打造省级文化旅游名镇

完成投资19205万元,实施云盖寺镇全域民居仿古改造、古镇石板街铺设、古戏楼建设、古镇过境公路建设、古镇水体景观建设等项目,按照4A景区标准,将云盖寺镇打造成国家级人文旅游景区。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分管副县长以及人大、政协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的棚户区改造及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四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策划项目、争取资金、把握政策、考核考评等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牵总头,人大、政协共参与”的工作领导体系。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实行13个棚改项目与10类配套城市建设项目捆绑推动实施。按照“县级领导包抓、四大班子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的原则,每个项目都确定县级领导包抓,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组建一个包抓团队,实行“七包”责任制,即包协调指导、包房屋征收、包建设进度、包工程质量、包施工安全、包回迁安置、包信访维稳,全程包抓,一包到底,直到项目竣工。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五个一”的考核奖惩机制,即月考评、月督查、月总结、月通报、月排名。从3月份起,每月对考核前三名且完成任务的项目授予流动红旗,年度考核给牵头部门加2分、协抓责任部门加1分,并奖励项目组10000元;对排名末位且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黄牌警告,年度考核扣牵头部门2分、协抓责任部门1分。

四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五方” (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主体责任,实行五方主体责任终身负责制。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广泛深入地宣传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棚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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