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微腐败”工作会议的发言稿
有打折了的“政治”。党员干部讲政治,从来就不是抽象的。现实中,一桩桩诸如公款吃喝、公物私用、突击花钱等放在以前看可能是“小事小节”,但在三令五申后竟然还敢做手脚、搞猫腻,就是典型的不讲政治。做到“绝对忠诚”,坚持“三个维护”,这些政治要求落实的检验标准归根到底就一条:是不是真正听党话、跟党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执行作风方面的法规纪律,必须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而不能仅仅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纸上。
有递减了的“压力”。“微腐败”问题在一些单位依然存在,是因为有的人认为反腐是上面的事、领导的事,还觉得“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与己无关,“法不责微”“法不责众”的侥幸麻痹思想仍有市场。综合分析,下面无知无畏无止,与上面懒政庸政怠政不无关联;下面我行我素,与上面失察失管不无关联,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由此可见,担负“两个责任”的主体,必须对“微腐败”抓早抓小、露头就打,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有未刹住的“惯性”。“四风”问题的纠治,昭示了一条铁律:风化俗成要点滴积累,治理整顿需久久为功。“微腐败”问题频发且久治不愈,充分印证吃喝玩乐的“惯性”仍然很大。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既要有“婆婆嘴”,常念监督“经”,更要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坚守,一个关口一个关口地封堵,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查纠,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法规纪律成为不能碰的“高压线”。
有变了味的“人情”。如何看待公款宴请老战友、老朋友,给老领导送礼物、超标准接待等看似“人之常情”的行为?这其中可能是为了表达袍泽之情、感恩之心,但也不排除有“搭天线”“套近乎”、试图“感情寻租”之想。习主席深刻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注意“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防止“人情”变味,关键是要筑牢党性防线,既坚持铁的原则、抵御人情面子“糖衣炮弹”的袭击,又守住铁的纪律、把好人际交往关,真正让“君子之交淡如水”。
有未唤醒的“觉悟”。“微腐败”案例中,一个共性问题就是在如何对待公与私上翻了船。能不能做到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关键看有没有很高的觉悟。习主席指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讲觉悟、有觉悟。觉悟了,觉悟高了,就能找到自己行为的准星”。社会学“横山法则”认为,最有效最有持续性的约束,并非外在的强制力量,而是内心的自我控制。自我控制的过程,正是觉悟的过程。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党性修养,提升思想觉悟,找到行为准星,保持慎独慎微的清醒,保持自警自律的姿态。觉悟站在了高处,面对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正和邪、苦和乐等矛盾时,就能做到心明眼亮,无私无畏。
【篇二】“微腐败”工作会议的发言稿
一、微腐败伤根基
毒蛇不分大小都有毒、都伤人。“老虎”“苍蝇”都是贪、都伤民。相对于偶尔露峥嵘的“老虎”来说,随处可见的“苍蝇”有时危害更大。“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
俗话说“老鼠看仓,看个精光”。基层“微腐败”有“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小,小官小贪,贪污受贿的绝对数不大;多,数量多、次数多,出现的领域众多,存在的形式众多;近,离基层近,在群众身边贪。贪蝇成群,其害胜虎。*指出:“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微腐败”的危害性犹如“蚁穴溃堤”、群蝗毁田,如不能及早消灭,早晚会溃堤崩厦,无法挽回。“微腐败”和“巨腐败”虽在程度上、数量上有所区别,但在腐败的本质上却没有丝毫区别。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大腐败是腐败,小腐败也是腐败。更何况,那些“小贪官”一旦经过投机升为“大官”,可能比人们现在看到的“老虎”更加可怕。数量众多的“苍蝇”破坏了党与人民的感情,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信心,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更给党和国家的威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高职位的干部腐败相比,群众身边的腐败给老百姓带来的是“切肤之痛”。“微腐败”的群体是以基层工作人员为主,他们手中的权力看似不大,但由于他们处在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前沿,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最多,其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利益也最直接。随着惠农、扶贫政策越来越多地出台,这些惠农款、扶贫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救命钱、安家钱,但对于一些基层“苍蝇”来说,这些钱物却成了可口的唐僧肉。一些基层干部巧取豪夺、“雁过拔毛”,想方设法满足私欲,直接损害着基层群众利益。基层执法不公问题突出,有的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人、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直接伤害着党的群众基础,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如不斩尽杀绝,后果不可想象。
“微腐败”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获得感”是广大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的满足感、幸福感。“微腐败”既啃食人民的物质获得感,又伤害人民的精神获得感。 “获得感”首先是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贪腐,是与民争利,从百姓口中夺食。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得不到保障,何谈获得感?“获得感”的另一方面是人民在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其中重要的一方面是人民需要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需要被尊重,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同等的人生出彩机会。基层执法不公正是对个人权益的直接损害,也直接伤害人民的获得感。基层无小事,基层虽不易产生大案要案,但却滋生着大量的切实侵害基层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只有对基层贪腐进行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微腐败”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粥。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进而对基层治理状况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后果十分严重。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篇三】“微腐败”工作会议的发言稿
同志们:
根据川红书记的讲话精神,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大、声势大,从现在启动,到年底暂告一段落,重点覆盖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我们必须立刻跟进落实市纪委的安排部署,迅速推开各项工作,我提3点要求。
一是认清形势,压实责任。专项治理“微腐败”是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后,市委在研判当前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基础上,作出的战略决策。锐平书记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的好不好、成效实不实将作为检验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到不到位的重要标准,目前,市纪委已经开始明察暗访,对本级查处、通报不力,被上级纪委查处、通报的地区和单位,将在“两个责任”检查考核中扣分。大家务必要站在政治和大局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管严教、严督严查。
二是把准重点,确保实效。各个部门要充分围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等重点,把“微腐败”问题找准找实,着重在抓问题整改上发狠力,在形成长效制度机制上做文章,在创新治理模式上下功夫,在规范权力运行上见成效。区纪委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进行专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动、监督检查,区委巡察办要将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情况纳入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创新巡察方式,加大巡察力度。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氛围,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注重实效。
三是从严惩处,压紧态势。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重点监督对象也在基层干部。各位同志务必要加强对职责及业务范围内相关“微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尤其是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8个方面,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坚决整改。区纪委要抓好明察暗访和纪律审查,集中从严查处“微腐败”案件,把案件查处作为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和“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的重要评价标准;要“分批次、分区域、分系统”进行点名道姓的内部通报或社会公开曝光;要对“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发生的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做到不留情面、不搞下不为例,持续形成高压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