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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方案【优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收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幼儿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方案1】

根据《兴化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兴财教〔2011〕52号、兴教财〔2011〕31号)及《兴化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的通知》(兴财教〔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依据

市局文件:兴财教〔2011〕52号、兴教财〔2011〕31号及兴财教〔2017〕40号

二、发放原则

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照资助的基本条件,对申请儿童进行评审,并按经费指标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发放范围

根据《兴化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资助范围。

四、发放标准

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400元、500元、600元和700元四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五、发放流程

1、由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长向幼儿园申请(须有所在村级以上证明材料);

2、幼儿家长提交《兴化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3、评审小组对申请儿童进行评审,并按经费指标拟确定资助儿童金额(全镇共计48个名额,初步拟分配名额为:中心园34人左右、西孤园点6-8人、戚家园点2-3人、陆甸园点2-3人、东皋园点1-2人、朱野园点1-2人);

4、对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以法人学校填写《兴化市2017年秋学期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发放明细表》(附件3),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家长申请表》、《兴化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兴化市2017年秋学期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发放明细表》及EXCEL表上报教育局210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幼儿园将最终审核确认的资助儿童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7、幼儿园以法人学校统一填写《经费用款计划表》和《兴化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儿童情况汇总表》到财政局教科文科办理拨款手续;

8、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将核定的助学金打卡发放给资助对象。

六、成立评审小组

【2017幼儿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41号)以及省、市扶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园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前教育助学制度,特制定灌云县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受资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3-5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幼儿;(二)低收入家庭子女;(三)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由县教育局和财政局于年初确定标准并发布到各幼儿园。

三、经费筹措

资助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办、各幼儿园要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

1.县教育局组织各公办幼儿园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册和相关资料台账。

2.各幼儿园将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困难与乡街核对,并在幼儿园公示一周;上述工作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各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上报县教育局。

3.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符合确认。

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教育局要认真最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实施工作,幼儿园园长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作为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自主对象,准确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群,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我县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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