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宝鸡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宝鸡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宝鸡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查档证明、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双方同时到场,在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二、宝鸡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初审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为离婚冷静期。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证件资料符合登记条件,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件。

三、宝鸡民政局离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5、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同意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6、其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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