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嘉峪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2-20 13:44:47

嘉峪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嘉峪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另:国外公民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提供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台居民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留学生、出国人员提交本人有效护照。

二、嘉峪关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1、初审: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原件(或者结婚档案)。注:现役军人一方需提供部队开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2、受理: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冷静期: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为冷静期。

4、登记:三十日,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嘉峪关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户口在本辖区即可申请办理)。

2、离婚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债权处理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市(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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