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用人单位能否停发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问:用人单位能否停发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劳动法解析】:

用人单位不能停发劳动者医疗期内工资待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劳动合同活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职工患病治疗期间,不应当停发劳动者工资,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发放病假工资。

依法享有医疗期工资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职工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如果该公司拒绝支付或者低于法定标准支付的,可以选择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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