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吴忠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吴忠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吴忠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吴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差旅费管理执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本单位实际,依照《吴忠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吴财发〔2016〕2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市扶贫办工作人员临时到吴忠市区以外公务出差、下乡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配套建立健全公务出差下乡审批制度。出差下乡必须按规定由科室根据业务需求提出,或主管领导派出经主任批准,签批[吴忠市扶贫办公务出差下乡审批单]后方可外出,从严控制出差下乡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交通费
第四条 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市扶贫办工作人员因公到吴忠市区以外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市扶贫办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第五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乘坐火车坐硬席(硬座、硬卧);飞机坐经济舱;轮船坐二等以下舱位。
第六条 在自治区内五市所辖市、县、区(不含利通区)下乡,每人每天交通费不得超过80元;到孙家滩地区下乡,每人每天交通费不得超过50元;到利通区远郊乡镇下乡,每人每天交通费不得超过50元。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针对市扶贫办的工作性质,服务、协调、指导的对象是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到各县(市、区)下乡事务比较多,上报下传的事项很频繁,根据吴财发〔2016〕234号文件《关于车改单位交通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乡用车须履行《吴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用车审批程序》,一般要从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申请,乘坐公务用车不再享受交通补助
第八条 到出差下乡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鼓励自驾。单个工作人员到城市间不到乡村行程且日程明确的出差,优先考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提倡使用公务车辆。
第九条 出差下乡人员由扶贫办或接待单位派公车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发放交通补助。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市扶贫办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下乡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出差下乡人员在自治区内、外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50元;石嘴山、中卫市、固原市及市辖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青铜峡市(不含利通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住宿费为标准最高限额)。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但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自治区外按标准执行(见后附表)。
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按全天房价的一半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下乡人员应当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市扶贫办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下乡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在自治区(不含青铜峡市、利通区)内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孙家滩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不得超过60元。在利通区金积、马莲渠、高闸、金银滩、扁担沟等远郊乡镇下乡的伙食补助不得超过50元。
未按规定限额标准用餐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责。
第十五条 鉴于本单位工作性质特点,下乡工作比较频繁,鼓励出差人员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 参照《吴忠市扶贫办“三公”经费管理执行细则》,出差下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履行出差下乡审批程序,没有填写下乡审批单的,综合科审定时不得签字。分管领导不予在报销凭证上签批。
第十七条 经领导同意,应该由单位承担的差旅费,不得向县、区扶贫办及其它单位、企业转嫁报销。
第十八条 交通补助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补助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住宿发票据实填写单据一同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下乡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市扶贫办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时,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扶贫办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报销流程:依据出差相关文件及下乡审批单进行报销并作为附件纳入报销凭证中。差旅费补助报销由当事人按规定填写,科室负责人及综合科审定,财务人员按规定审查后,经分管领导审核签批,最后由主任签批后财务规范报支。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执行细则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