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到市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差旅住宿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60元、210元,到北京住宿费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天500元、350元调整至650元、50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到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等省内部分市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350元,上涨了40元。出差人员应当根据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
一、2023邢台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通知对市内、省内、省外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了细化。市内除常驻地(桥东区、桥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邢台县晏家屯、会宁、黄寺、南石门、羊范五个乡镇所辖区域)外,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60元、210元。在省内城市,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继续维持在每人每天4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到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廊坊、保定、承德等6市出差每人每天调整至350元,上涨了40元,而到唐山、沧州、衡水、邯郸等4市出差则继续维持每人每天310元的标准。
通知还规定了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到北京、天津、上海等35个省外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其中,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到北京住宿费为每人每天650元、500元,到天津住宿费为每人每天480元、380元,到上海住宿费为每人每天600元、500元。
同时,通知指出,大连、哈尔滨、青岛、海口、拉萨、西宁、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等9个城市,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其中,张家口在7月至9月和11月至次年3月上浮50%,秦皇岛在7月至8月上浮50%,承德在7月至9月上浮25%-66%。
调整后的《邢台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通知明确,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内设区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再分房型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