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大庆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住宿和餐饮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大庆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大庆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大庆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差旅费标准有新调整,对出差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同时,旺季时,出差省内部分市县住宿差旅费标准也适当上调。

据了解,日前,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差旅费进行调整,我市市直机关差旅费各项标准也比照省直机关相应级别标准执行。

《通知》中明确,市直机关人员到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出差的,按照新印发的《黑龙江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到其他地区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仍按黑财行〔2014〕10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别要说的是,对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其中,7-9月,出差大连、哈尔滨两市,厅级以下(不含厅级,下同)420元/人天;出差青岛市,厅级以下450元/人天。11-次年2月,出差海口市,厅级以下450元/人天。6-9月,出差西宁、拉萨两市,厅级以下530元/人天。

另外,6-8月,到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行署(加格达奇区)、黑河市、嘉荫县、漠河县、抚远县出差,住宿费标准试行上浮20%比例。其中,厅级以下360元/人天。

《通知》还要求,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并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此次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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