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杭州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住宿和餐饮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杭州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杭州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杭州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表列一、二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对其余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 等级 及 标准 职务


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一类正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按实

报销

一等 舱位一等 舱位按实

报销

按实

报销

二类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按实

报销

二等

舱位

经济

舱位

按实

报销

按实

报销

三类其余人员按实

报销(软卧除外)

三等

舱位

经济

舱位

按实

报销

市外150

市内120

(二)上述表列中: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市内、市外是指杭州地区内外。

第四条 交通费等开支标准

(一)正、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

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轮船一等舱位、飞机一等舱位(即公务舱位),住宿费按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省内出差原则上不能乘

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五条 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标准

(一)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杂费开支在每人每天15元的最

高限额内凭据报销;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在每人每天10元的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到杭州市以内各县(市)(含萧山区、余杭区,但不含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下同)出差,在每人每人5元的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市内、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不实行杂费报销方法。

(三)杂费可含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条 第六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30%

(二)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票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七条 第七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

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其他地区为15元,杭州市以内各县(市)为10元。无住宿费票据的不发伙食补助费。

(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省外为15元,省内其他地区为8元,杭州市以内各县(市)为6元。休息天不作补助。

(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5元伙食补助费。

(四)工作人员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班,培训期间在培训单位用餐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省外15元,省内其他地区为10元,杭州市以内各县(市)为8元。休息天不作补助。

培训时间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具有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班不发伙食补助费; 培训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除洽谈会、订货会外),会议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租费、资料费、公杂费等原则上均应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开支,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咨询、了解会议费用开支情况,对要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的会议,可拒绝参加。

第九条 不脱产人员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活动,其活动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30元计发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和往返车船费比照工作人员办理,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有直接关系的各种专业性、技术性的培训班、训练班,不再发给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车船费等各种补贴。

第十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

(一)汽车驾驶员(不包括交通部门等实行行车补贴办法的专

业驾驶员,下同)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二)汽车驾驶员的其他各种补贴按月人均200元以内的标准

掌握,由市级各单位按照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市财局备案(纳入会计集中结算的单位同时抄送市会计结算中心)。除此之外不再发放其他补贴。

第十二条 市级单位驻外地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实行出差伙食补助。本人工资执行杭州市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实行驻外补贴办法,驻外补贴标准另行制定;经市人事局同意执行所在地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不发驻外补贴。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一)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

(二)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三)在所地在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

构工作者;

(四)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11日起执行,杭财行(96186号文件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同时废止。市级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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